小弟去年底租了一個店住,1樓做健康餐盒,2.3樓自住。
因為一開始生意不穩定,並沒有馬上去辦營業登記。
但最近開始會接到政府機關以及公司行號的訂餐,會提出需要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的要求。
可是當初選址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這部分,將廚房設置在房東加蓋的鐵皮屋。油煙則是直接透過抽油煙機排出。不太確定環保消防衛生等層面是否會通過稽查。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該去辦理營業登記呢?或者是有什麼不必在原址登記的方法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