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讓離職百般刁難怎辦 - 事業
By Enid
at 2015-05-13T00:00
at 2015-05-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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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妹妹他因為提離職一直被上司刁難
他職位是行銷專員 由於他什麼都會
所以接下了非常多業務
因為他兩位上司什麼都不會 告關係在公司白領錢 所以非常需要留人
我妹獨當一面辦了好幾個展覽 反應很熱絡
相對的他上司只會一直利用人 及勾心鬥角
提離職後公司說一定要做完才能走
但連9月份的展覽都要先準備好(準備好的標準是以上司說的算)
最近做什麼都一直背刁難 明明做好卻一直被退回 擺明是不讓人走
而且一直被叫去主管辦公室疲勞轟炸 浪費工作時間
我妹連勞基法都搬出來 主管還不信這一套 不知道勞基法有規定離職時間 一直說離職時間是公司訂的
而且說話的人還是人資(因為公司太小所以主管兼人資)
我妹工作也找到了 雖然現在才提離職第3天而已 我怕他10天後還走不了
若我妹堅持要十天後走 公司可以告人嗎
若雇主掌握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公司因您曠職缺勤而發生財務損失,是可以提出告訴求償的。
我妹是行銷 若離職 一定會影響公司的收入 這樣也算在財物損失嗎?
提離職後主管一直對她言語暴力 和無故增加工作 擺明不讓你離職
雖然有讓填離職單 但是離職日一直不給10天內(我妹提前12天說)
雖然10天後還沒到 不過接下來的日子他要忍受無理的對待 且確定沒做完不能離職
還一直強調上個行銷人員 做完一年份工作量 才離職 說我妹太過分 (天啊 這什麼世界?現在犯法的人說話都比較大聲?)
是否那些小公司沒有被告過才敢這樣一直威脅員工?
可是我妹一直沒膽申訴 非本人可以幫他申訴嗎 (現在下班時間電話都打不通 有24小時的嗎)
謝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資方的部分 一定會說自己的好話 說雇員的壞話 已離職完成事項來說 雇主ㄧ 一定會說自己的好話 說雇員的壞話 已離職完成事項來說 雇主一定是說給合理的工作量 是僱員無法完成 這樣如何判定?
我妹妹他因為提離職一直被上司刁難
他職位是行銷專員 由於他什麼都會
所以接下了非常多業務
因為他兩位上司什麼都不會 告關係在公司白領錢 所以非常需要留人
我妹獨當一面辦了好幾個展覽 反應很熱絡
相對的他上司只會一直利用人 及勾心鬥角
提離職後公司說一定要做完才能走
但連9月份的展覽都要先準備好(準備好的標準是以上司說的算)
最近做什麼都一直背刁難 明明做好卻一直被退回 擺明是不讓人走
而且一直被叫去主管辦公室疲勞轟炸 浪費工作時間
我妹連勞基法都搬出來 主管還不信這一套 不知道勞基法有規定離職時間 一直說離職時間是公司訂的
而且說話的人還是人資(因為公司太小所以主管兼人資)
我妹工作也找到了 雖然現在才提離職第3天而已 我怕他10天後還走不了
若我妹堅持要十天後走 公司可以告人嗎
若雇主掌握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公司因您曠職缺勤而發生財務損失,是可以提出告訴求償的。
我妹是行銷 若離職 一定會影響公司的收入 這樣也算在財物損失嗎?
提離職後主管一直對她言語暴力 和無故增加工作 擺明不讓你離職
雖然有讓填離職單 但是離職日一直不給10天內(我妹提前12天說)
雖然10天後還沒到 不過接下來的日子他要忍受無理的對待 且確定沒做完不能離職
還一直強調上個行銷人員 做完一年份工作量 才離職 說我妹太過分 (天啊 這什麼世界?現在犯法的人說話都比較大聲?)
是否那些小公司沒有被告過才敢這樣一直威脅員工?
可是我妹一直沒膽申訴 非本人可以幫他申訴嗎 (現在下班時間電話都打不通 有24小時的嗎)
謝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資方的部分 一定會說自己的好話 說雇員的壞話 已離職完成事項來說 雇主ㄧ 一定會說自己的好話 說雇員的壞話 已離職完成事項來說 雇主一定是說給合理的工作量 是僱員無法完成 這樣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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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5-05-16T11:37
at 2015-05-16T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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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5-05-14T22:21
at 2015-05-14T22:21
By Gary
at 2015-05-16T11:38
at 2015-05-16T11:38
公司制度齊全,上下一體,按規定行事,就不會有爭議
公司制度不健全,雇主〈各級管理幹部〉就會想方設法刁難員工
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明定「提前預告」、第十六條明定「預告期間」,即在降低雇主因勞工離職所遭受之損失,勞工遵照此項規定執行,就可以免除法律侵權責任
口述無憑,勞工舉證困難,雇主可以全盤推翻約定
勞工依規定申報預告離職,各級幹部藉詞推託,不予簽轉、核定,至預定離職之ㄖ都尚未經核准,無法辦理離職交接
自勞工提出預告之ㄖ起,至勞工預定離職之ㄖ止,雇主應調整人力,指派人員辦理職務交接,核定勞工實際離職ㄖ期,此為雇主之權利與義務
實際離職ㄖ期,由雇主視人力調整需要而核定,可以是勞工提出預告之當ㄖ,立即核准勞工離職;也可以是勞工預定離職之ㄖ,核准離職;亦可以是自勞工提出預告之ㄖ起,至勞工預定離職之ㄖ止之期間內任何一ㄖ,核定勞工離職
公司業務推行、公司人力調整、公司人力進補,都與預離職勞工無關,雇主不得以此為藉口,拖延或不准勞工離職
所以,針對不尊重勞工權益的雇主,勞工應慎重行事,自己應遵守規定,並設計及保留證據
例如:用存證線函方式,提前預告雇主離職〈郵局留存一份,即是證據〉
屆期,如需業務移交,雇主蓄意不指派人員辦理交接,仍可用存證線函方式,限期要求雇主辦理交接,逾期不負責點交責任,不負損失賠償責任
By Edith
at 2015-05-17T12:27
at 2015-05-17T12:27
如果是大公司有一定的離職流程..
小公司..建議...打封離職報告書...除了留下實體表格..
最好E-MAIL等方式告知主管您預計離職日期...(避免未來打官司用的)
至於主管刁難..這點您妹早就要預知到...
像我..通常會留一堆特休假...
丟完辭呈後..馬上請假...
屆時..發球權就會在您身上..
想交接就交接....
不爽就擺爛走人...
如果老闆有意見...您就能說..勞基法規定我可以休假..不然您想違反勞基法嗎?
By Erin
at 2015-05-17T07:12
at 2015-05-17T07:12
2.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3.勞工自請辭職係屬契約終止權之行使,一經以意思表示送達相對人(雇主)即生效力,自亦毋庸獲得雇主之批准。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有相反約定者(例如公司規定勞工辭職必須經由部門主管許可),其約定無效。」 所以,離職不一定要寫公司制式的離職單,只要用口頭或書面方式清楚向公司表示要離職即可,亦不需要獲得雇主的批准同意與否;
妳妹妹只要表明要離職 就完全合法 雇主告不了妳的 在說法律規定 任何情況下不得扣薪 他也不敢不給妳工資的 若有情況 就到勞工局去舉報 勞工局會幫你處理的 還可以來問我
By Kyle
at 2015-05-17T19:02
at 2015-05-17T19:02
提離職後主管一直對她言語暴力 和無故增加工作 擺明不讓你離職
雖然有讓填離職單 但是離職日一直不給10天內(我妹提前12天說)
雖然10天後還沒到 不過接下來的日子他要忍受無理的對待 且確定沒做完不能離職
還一直強調上個行銷人員 做完一年份工作量 才離職 說我妹太過分 (天啊 這什麼世界?現在犯法的人說話都比較大聲?)???????
感覺你說得太誇張了,言語暴力?一年份工作?犯法?
他職位是行銷專員 由於他什麼都會
所以接下了非常多業務
因為他兩位上司什麼都不會 告關係在公司白領錢 所以非常需要留人
我妹獨當一面辦了好幾個展覽 反應很熱絡??????
你妹妹那麼行會是個雇員?那麼行連這種小事都沒辦法應付?
建議你去法院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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