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事業
By Barb Cronin
at 2009-06-17T00:00
at 2009-06-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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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健保免負擔或子女減免ㄉ情形或其他補助承辦人員都一直追問是否有申請低收中低受入戶ㄉ資格?一率都推說一定要有此資格才可辦理請問是否如此?而身心障礙已達重度程度已經是植物人又有二個小孩要扶養請問是否如承辦人員所說ㄉ?而辦理低收入戶他吧吧有財產所以不能辦理難道就因為如此所有ㄉ補助就不能申請嗎?我已跑公所好多次但承辦人員不僅都不知如何承辦且一口回决難道我們就因該受到如此待遇?因為誰都不願意發生如此 事件須尋求補助來扶養小孩且支付醫療費用所以上搶大家幫幫忙是否有完整ㄉ結達讓我可以找 到方法謝謝大家 即須援助ㄉ我
Update:
戶籍並沒有同在一起而是分開但公所人員說要查直系親屬ㄉ財產連同辦理連同殘障津貼也是要查明所以我到底該不該去申請?公所ㄉ人員說ㄉ到底正不正確阿?
Update:
戶籍並沒有同在一起而是分開但公所人員說要查直系親屬ㄉ財產連同辦理連同殘障津貼也是要查明所以我到底該不該去申請?公所ㄉ人員說ㄉ到底正不正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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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09-06-18T13:58
at 2009-06-18T13:58
因為戶籍跟父母一起那麼理所當然父母的財產須要一起計算..你可以建議他先辦理....分戶....雖然住在一起但是將戶籍騰本先分開
小孩滿18歲了嗎??如果滿18歲是無法健保補助的喔
符合以下資料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穫達6個月以上者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或分娩2個月以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撫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撫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份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它經憑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但是重大變故不是因為個人責任.債務.非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以他的條件可以申請第五項特殊境遇家庭補助..不僅小孩的生活費有著落另外醫藥費也有補助..申請看看吧..既然無法通過低收上面的資料也是幫助他的一個方法
2009-06-20 04:11:57 補充:
如果有機會可以通過..當然要提出申請..畢竟福利是每個人都可以要求的
每個縣市的規定都會有些許不同..公所人員給你的訊息是縣政府的規定..老百姓也只能照辦了
By Andrew
at 2009-06-19T21:33
at 2009-06-19T21:33
所謂全戶,不以同一戶籍為限,法源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一項:『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有沒有工作,至少以最低工資17,280元計算。
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
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
養致。
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
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
98年最低生活費:
台北市:14,558元。
高雄市:11,309元。
台北縣:10,792元。
台北縣市及高雄市以外台灣省:9,829元。
2009-06-20 23:17:42 補充: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津貼,其所得不可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但只補助身心障礙者本人,戶籍設在臺北市沒有這個限制。若認為公所刁難,大可向縣市政府申訴,但申訴前請先了解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2009-06-20 23:21:27 補充:
有許多網友認為,申請社會救助算三代,資訊有誤。我有位朋友,其與外祖母戶籍同一地址,其子女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津貼,連他的外祖母的財產與所得都要算,故不只算三代,已經算到第4代了!
By Queena
at 2009-06-18T23:05
at 2009-06-18T23:05
而殘障中低收入的資格與申請方式: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
而小孩子健保補助,也有不同的資格與限制,換言之,小孩子和殘障人士的中低收入資格是不同的,小孩子的比較嚴一點: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
所以有可能大人拿的到殘障中低收入補助,小孩子卻得不到補助
雖然申請人的父母沒有和申請人同戶口,但是依照規定,申請人父母本來就是要列入計算,不管同不同戶口。
殘障生活補助的申請人本來就是大人,所以要算申請人的父母。
小孩子因為未成年,所以必須由監護人提出申請,所以監護人才是申請人,所以監護人的父母也是要列入計算
政府補助,都是要看3代的,不管同不同戶籍
有不明白可以再發問,或是在我部落格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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