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幫我~~社會福利補助 - 事業
By Linda
at 2009-09-08T00:00
at 2009-09-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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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幫我!我同學目前單親~先生已走了~她要申請一些補助都困難重重~~請問一下她可以申請到那些福利呢?她有三個讀小學1-2年級~~還有公公58左右婆婆51左右~一個小姑(智能障礙)都無工作能力~~但她們公公以前有買房子都在山上~造成有不動產證明~可是都是一些沒有價值的房子~~又變成申請一些福利困難~~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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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09-09-12T03:49
at 2009-09-12T03:49
你同學現在的情形可以去申請這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一、扶助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二)與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籍及大陸籍配偶,符合前款規定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亦可提出申請。
(三)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限申請核准之當年度內有效,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應每年申請認定,其審查過程必要時本府得派社會工作員訪視。
〈四〉申請人之孫子女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扶助,以符合第一款第五目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為限。
〈五〉第一款第五目所稱父母無力扶養,係指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二、資格條件:
(一)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二〉全家人口之財產(土地、房屋及投資等)現值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者。
(三)全家人口存款數本金及有價證券之計算為四口人內存款本金一百五十萬元,戶內人口每增一人增加二十萬元,有價證券則以面額計算,併入存款本金合計。
三、補助項目: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心理輔導治療復健費
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的社會課提出申請........。
By Aaliyah
at 2009-09-09T12:41
at 2009-09-09T12:41
1.未滿18歲兒童少年其父母、養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或離異,或患重傷病、服刑,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致無力撫育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1400元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雖有不動產但未達政府公告定價的話是部會有所影響,建議去一趟區公所或看你自身戶籍上是哪一里 打趣社會局請人員幫你申辦補助及急難救助
2---資格:
1.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未滿18歲兒童少年,其父母、養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或離異,或患重傷病、服刑,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致無力撫育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生活費超過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800元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3---資格:
1、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政府單位提供其他項目之生活補助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得補助其差額。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社會救助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4--資格:凡符合以下資格之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未滿6歲之子女者
1、配偶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遺棄或受配偶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1,728元)。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5--資格:
符合本實施計畫中婦女緊急生活扶助補助對象之第四款規定未婚媽媽之新生兒。(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補助金額:
每一新生兒每月以政府上一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以補助2個月為限。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表、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新生兒出生證明、其他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6--資格:
1.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
2.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高風險及弱勢家庭其經濟困難者。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以6個月為原則)。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2009-09-09 14:37:00 補充:
標題(1)是困苦失一兒童少年輔助
標題(2)是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兒童少年生活輔助
標題(3)是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輔助
標題(4)是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標題(5)是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標題(6)是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輔助
可參考看看
By Charlie
at 2009-09-08T22:25
at 2009-09-08T22:25
我本身單親帶一個.小2只繳註冊費1100以下.他的課後班政府補助.午餐費補助.我還有申請婦女急難補助.還有一個是.馬上關懷補助.它可以幫你同學馬上解決.現在的困境
希望對他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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