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若變一般庭就不能易科罰金了嗎 - 加盟
By Ursula
at 2014-04-21T00:00
at 2014-04-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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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控犯了強制罪,法官說認罪可以判6個月以下,不認罪變成一般庭就會判6個月以上,我不認罪想再次証明清白,後來開了2次庭都没有請律師,現在就等5月10日最後宣判
感覺最後一次法官心情不太好一直在罵人,還說要判我一年六個月還不給我易科罰金,我心裡很害怕,去請教了律師,律師說等判決完再上訴吧,強制罪不可能判到一年六個月那麼重,我該相信律師嗎,
1.我現在還可以遞答辯狀和法官求情嗎?還是如律師說已經終結辯論做什麼都没有用了呢?2.如果真的判6個月以上真的不能易科罰金嗎?3.通常上訴應該都還是維持原判決為多是吧?
請大家幫幫我,當初不認罪不請律師就是自認清白,没有前科只想證明無罪,誰知變成這樣,我現能做什麼呢
Update:
當初3人投資各100萬在仲介公司擔任股東(店面),董事長是另第四人,後經營不善決定結束,公司登記也有辦理終止,但並無清算程序,董事長說辦公家具.冷氣.電腦等設備交給我們三人處理,但沒有白紙黑字只有口頭,後我們搬至工作室繼續再努力,仍没有起色,三人便又想結束,後董事回來找想跟我們借用工作室,並會付房租,我們也就答應,後數月他只有付水電費,房租並無支付,我一氣之下就找了搬家公司把公司清空,,他非常生氣告了我強制罪,並主張那些設備是當初店面公司的設備,我防礙了他使用的權利
就樣我被起訴了,股金100萬賠了就算了,自認清白才不願認罪才没請律師,我明明才是受害者,現在只希望能易科罰金,我不想入監啊
Update 2:
我們三人非原始股東,前半年有6個股東退股,入股後才知董事和他們有糾紛法院判賠他們各幾十萬但他是以公司的錢賠,,董事答應我們没賺到錢會退我們100萬,後來借用工作室也是說有賺到錢才有辦法還我們,誰知連租金都不付,所以我才火大把公司收了,工作室簽約和付款都是我們三人其中一人名字和他無關我們想告他詐騙股金也很難,因為他没把我們登記股東名冊內,我們匯股金的戶頭也是他負責管公司帳的祕書兼女友,所以很難追究
他主張有用五十萬買回前某股東的股權,但閱券內裡查無,法官也没要求提供,董事是個名下無資産,當初也說只出腦袋不出錢,所以辦公設備+商標使用權+加盟費用,應全是公司出資,我想再請問他還可對我提出民事求償嗎
感覺最後一次法官心情不太好一直在罵人,還說要判我一年六個月還不給我易科罰金,我心裡很害怕,去請教了律師,律師說等判決完再上訴吧,強制罪不可能判到一年六個月那麼重,我該相信律師嗎,
1.我現在還可以遞答辯狀和法官求情嗎?還是如律師說已經終結辯論做什麼都没有用了呢?2.如果真的判6個月以上真的不能易科罰金嗎?3.通常上訴應該都還是維持原判決為多是吧?
請大家幫幫我,當初不認罪不請律師就是自認清白,没有前科只想證明無罪,誰知變成這樣,我現能做什麼呢
Update:
當初3人投資各100萬在仲介公司擔任股東(店面),董事長是另第四人,後經營不善決定結束,公司登記也有辦理終止,但並無清算程序,董事長說辦公家具.冷氣.電腦等設備交給我們三人處理,但沒有白紙黑字只有口頭,後我們搬至工作室繼續再努力,仍没有起色,三人便又想結束,後董事回來找想跟我們借用工作室,並會付房租,我們也就答應,後數月他只有付水電費,房租並無支付,我一氣之下就找了搬家公司把公司清空,,他非常生氣告了我強制罪,並主張那些設備是當初店面公司的設備,我防礙了他使用的權利
就樣我被起訴了,股金100萬賠了就算了,自認清白才不願認罪才没請律師,我明明才是受害者,現在只希望能易科罰金,我不想入監啊
Update 2:
我們三人非原始股東,前半年有6個股東退股,入股後才知董事和他們有糾紛法院判賠他們各幾十萬但他是以公司的錢賠,,董事答應我們没賺到錢會退我們100萬,後來借用工作室也是說有賺到錢才有辦法還我們,誰知連租金都不付,所以我才火大把公司收了,工作室簽約和付款都是我們三人其中一人名字和他無關我們想告他詐騙股金也很難,因為他没把我們登記股東名冊內,我們匯股金的戶頭也是他負責管公司帳的祕書兼女友,所以很難追究
他主張有用五十萬買回前某股東的股權,但閱券內裡查無,法官也没要求提供,董事是個名下無資産,當初也說只出腦袋不出錢,所以辦公設備+商標使用權+加盟費用,應全是公司出資,我想再請問他還可對我提出民事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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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4-04-23T01:37
at 2014-04-23T01:37
1.我現在還可以遞答辯狀和法官求情嗎?還是如律師說已經終結辯論做什麼都没有用了呢?
遞答辯狀是可以但求情就不必了.辯論終結後法官之心證已經形成.除非有再開辯論之情形.所以你要遞答辯狀只能就無罪答辯.否則不建議遞狀
2.如果真的判6個月以上真的不能易科罰金嗎?
是的 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所以如被判6個月以上就不能易科罰金
3.通常上訴應該都還是維持原判決為多是吧?
這不一定.因不利益禁止變更原則的關係.被告為自己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但書部份屬例外規定.且維持原判大多均已上訴駁回方式處理.
請大家幫幫我,當初不認罪不請律師就是自認清白,没有前科只想證明無罪,誰知變成這樣,我現能做什麼呢
你沒交代案情這部份沒人會回答.因為回答必須要有案情摘要.你的提問只有罪名沒有案情.怎麼給你這方面的資訊供你參考.所以你如願意就補充說明吧
2014-04-22 06:27:24 補充:
僅能就所述部份提供見解.你會被判刑不是沒有道理.因為你們這是合夥行為依民法第668條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及第682條之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所以在清算前你不能將公司資產有據為己有之行為.他依然有權行使公司資產.因此你的行為確實已經侵犯合夥人的應有權益了.
2014-04-22 06:27:34 補充:
現在要看你說:董事長說辦公家具.冷氣.電腦等設備交給我們三人處理.他說完這話後是否自行離去此期間並渺無音訊.事後突然出現並言明要用借工作場所.因為這與你是否誤認有退夥之行為事實.如果誤認能夠成立那麼就欠缺故意要件.如果故意要件這部份有被動搖的可能.那第二審就有翻盤的機會.因為這叫做犯罪構成要件不足.故意部分欠缺證明.此時僅有民法之侵權行為.尚不夠成強制罪.其實沒看見起訴書及判決書很難有確切之方向.僅共參考.如有疑問請至信箱討論
2014-04-22 22:18:28 補充:
公司因經營不善所以決定結束,公司有登記辦理終止,但並無清算程序,董事長說辦公家具.冷氣.電腦等設備交給我們三人處理.到這裡為止可以確認合夥事業已經結束.公司剩餘資產交由你們三人處理.這部份另外兩人可否證明.
於是你們三人另外租屋租賃契約是由三人其中一人之名所簽並使用前公司剩餘資產營業.也就是說你們不是以前公司名稱簽約.而是以個人名義簽約.
2014-04-22 22:18:40 補充:
原告明知前公司合夥事業已經結束.現營運場所是以私人名義簽立租賃契約.因此原告以借用工作場所之理由進駐並言明支付房租.但事實上並未履行支付租金之承諾.所以你就結束現址營業是嗎
案子有點怪怪的.營業現址是私人租賃物.何時結束與原告無關.況就算原告要使用剩餘財產.亦應由全體合夥人同意.這裡面是否缺少些什麼.可否在想想
2014-04-23 02:59:05 補充:
董事是個名下無資産,當初也說只出腦袋不出錢,所以辦公設備+商標使用權+加盟費用,應全是公司出資,
以上如果是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他與強制罪何干.檢審可以爛到這種程度也真是不簡單呀.趕快上訴吧.立刻換律師吧.我告訴你律師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重點不是在打官司.舉一個例離婚事件中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是一訴.律師公會也規定是一訴.可是律師卻要把他拆成三訴.收三次錢.贏不贏他不管.他只管收錢.到庭.送狀.說好話.結果一概與他無關.請律師是好事.但如何控管沒人知道.應為控管律師執行職務更專業.花錢真的能消災嗎.答案是錯的.因為這是賭博.賭當事人找到負責律師的或然率
By Yuri
at 2014-04-23T03:26
at 2014-04-23T03:26
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
http://adf.ly/jXLsv
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
By Olivia
at 2014-04-24T23:08
at 2014-04-24T23:08
我明明才是受害者<<<你們的100萬是因為投資失利損失 並不是他加害你的 所以你怎麼會是受害者呢 對方才是受害者 你是加害者
現在只希望能易科罰金,我不想入監啊<<<就看法院判決吧
By Agatha
at 2014-04-25T19:43
at 2014-04-25T19:43
第一次法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換判輕,不然就要變判六個月以上,我選擇不認罪,我感覺法官跟本不想辦所以想叫我認罪了事,但他有建議我請律師閱券,我後來請了律師閱券和寫答辯狀但没請律師出庭,法官一直很中立,但最後一次我提的資料也没看就一直罵我,還說要判我一年六個月,現在情勢似乎對我很不利,所以才矛盾該等上訴還是乾脆認罪求情
原本很不爽要罰錢又要留下污點,現在只想能賠錢了事就算了,不要弄到要坐牢,小孩該怎麼辦,就當一次教訓,做什麼事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行啊
By Christine
at 2014-04-24T07:49
at 2014-04-24T07:49
你請教的律師,以後可以不必再去問了!
本案係地檢署檢察官刑事強制罪起訴,並聲請地院簡易判決。
本案重點:檢察官起訴書內文。
地院開2庭之問答實況。
(((1.我現在還可以<遞答辯狀>和法官<求情>嗎?)))
<遞答辯狀>和<求情>,是相互矛盾的,前者=不認罪,後者=認罪,你祇能擇一為之。
先釐清你的認知: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有何違誤?來決定上1行二擇一。
你需要實質協助時,再通知我。
2014-04-22 00:30:54 補充:
回應發問者(威廉~zakka):2014-04-22 00:24:21 補充
另2位出資100萬元的股東人呢?
2014-04-22 01:19:01 補充:
給發問者(威廉~zakka):
你仍然要儘速決定:二擇一的事!
因為:原審(一審)是事實審!上訴(二審)後,是法律審級(不論事實內容為何)!
所以,有待研討的部份為:
不動產仲介(店面)公司,資本額300萬?第4人董事長是否另有出資?或是祇有出資辦公設備+商標使用權+加盟費用?
辦公設備所有權人是誰?
工作室原承租人為何?
你委任律師閱卷及遞出的答辯狀,你有副本嗎?
你在這題補充或發表意見,我不一定會看見,或再來看這1題。
2014-04-23 14:57:56 補充:
給發問者(威廉~zakka):
看了你(2014-04-22 15:23:06的補充),才知道你的諸多認事用法,有太多的違誤。把重要事項,當做無法舉證。把不重要的事項,當做重點。
連續錯誤的決策,造成今天難以收拾的狀況。
時至如今,應速做補救措施:
1:離5月10日宣判,剩18天,其實剩7天左右。既已決定要上訴二審,應就整體事實,整理及釐清法律關係,做對自己法律利益的維護,呈遞出(刑事答辯狀)。先針對被告刑事強制罪,尋求解套。
2:5月10日以後,再蒐證/思索/討論(董事長)的問題。
(威廉~zakka),在這關鍵時刻,請別再決策錯誤,否則是(神仙)也難補救。
By Hazel
at 2014-04-23T03:34
at 2014-04-23T03:34
律師說等判決完再上訴吧,強制罪不可能判到一年六個月那麼重?
刑法第304條就明文規定的清清楚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都
規定可以判三年以下,稱以上、以下或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所以強制罪,最重都可以判三年了,怎麼不可以判你一年六個月?
剛好法定刑度的一半而已,還好啦!
你有沒有做,你自己應該很清楚,還有一點,現在的法官檢察官在起
訴及判決時,都是握有相當證據,起訴的時候就是認定你有犯罪了才
會起訴,可不是像以前為了衝業績就隨便起訴,然後擺爛滔滔。
法官當然會不爽,證據如果都證明你有犯罪了,還不承認?你覺得法
官會喜歡這種硬拗的嗎?當然認定你沒有悔意而被重判。如今言詬辯
論終結,能做的當然也有限。你要上訴當然也行,刑事訴訟法也准你
上訴,如果你的上訴理由根本無法說服法官,到最後就是換來四個大
字「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By Wallis
at 2014-04-25T14:24
at 2014-04-25T14:24
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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