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現在是請育嬰假的期間,家人一起合夥想開小吃店,是否可用我的名子去申請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成為負責人?這樣育嬰津貼是否還可請領?
2等新小吃店(是5人以下的公司)開了以後一定會幫員工加健保,以前聽說五人以下可以不用加勞保,現在還是可以不加嗎?如果可以不加那提撥的退休金6%還是一定要提撥嗎?
3有關我的勞健保現在還是在原公司,是不是可以先不轉到新公司,等領完育嬰津貼後再轉出,只靠育嬰津貼真的活不下去!
Update:
謝謝稅務星光您的回答!想再多請教您
1.我們是和房東租的店面,租金是三萬含稅,房東每月實拿27000,稅金請我們代繳,他說只要和我們的會計說一下就行了.....我不太明白房東的意思,是說一整年的租賃所得3000*12等稅單來時幫他去繳錢說行嗎?那他為什麼不自己去繳就行了....還是要去請會計師報才行.
2,如果只是申請設藉課稅,是不是每三個月報一次稅就行了,那些什麼營登和營所稅又是什麼...還要報嗎.......請會計師倒底是要報什麼才要請?
3如果我只是掛名當負責人,原來的工作還是繼續去做,對我個人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個人的所得稅是不是會變多,謝謝!!
2等新小吃店(是5人以下的公司)開了以後一定會幫員工加健保,以前聽說五人以下可以不用加勞保,現在還是可以不加嗎?如果可以不加那提撥的退休金6%還是一定要提撥嗎?
3有關我的勞健保現在還是在原公司,是不是可以先不轉到新公司,等領完育嬰津貼後再轉出,只靠育嬰津貼真的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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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稅務星光您的回答!想再多請教您
1.我們是和房東租的店面,租金是三萬含稅,房東每月實拿27000,稅金請我們代繳,他說只要和我們的會計說一下就行了.....我不太明白房東的意思,是說一整年的租賃所得3000*12等稅單來時幫他去繳錢說行嗎?那他為什麼不自己去繳就行了....還是要去請會計師報才行.
2,如果只是申請設藉課稅,是不是每三個月報一次稅就行了,那些什麼營登和營所稅又是什麼...還要報嗎.......請會計師倒底是要報什麼才要請?
3如果我只是掛名當負責人,原來的工作還是繼續去做,對我個人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個人的所得稅是不是會變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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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1.一樣可成為負責人,只要不在新公司投保即可.
2.5人以下,現在一樣是沒有強制一定要投勞保.
你原本的公司有幫你投勞保,也有提勞退,也有就保險.所以新公司可以不用管這些.
3.可以.領完後,新公司再去成立投保單位後再加保即可.
4.最後,小吃店不算是公司.是行號.
5.有投保就要報薪資.自己的店自己人加保,單位負擔跟個人負擔加起來,其實都是負責人妳要負擔.要算一算是否划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