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在考慮是否加入外送店家行列
有些問題好像google不到
想簡單討論一下
目前最大的兩家都考慮加入
1.外送平台抽成假設是35%
那這35%合作店家應該怎麼報稅呢?
有分營業稅跟營所稅的部分
假設營所稅用擴大書審固定是6%
營業稅假設開發票的話是5%
簡單一算大概就高達46%是必要支出了
簡單假設一個餐點單價100元
不包含食材人力店租折舊水電成本等等
就必要支出為46元佔了將近一半
以上還是我理解有誤呢
希望有經驗的老闆們能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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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問題好像google不到
想簡單討論一下
目前最大的兩家都考慮加入
1.外送平台抽成假設是35%
那這35%合作店家應該怎麼報稅呢?
有分營業稅跟營所稅的部分
假設營所稅用擴大書審固定是6%
營業稅假設開發票的話是5%
簡單一算大概就高達46%是必要支出了
簡單假設一個餐點單價100元
不包含食材人力店租折舊水電成本等等
就必要支出為46元佔了將近一半
以上還是我理解有誤呢
希望有經驗的老闆們能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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