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約未到.想提前解約....急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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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租的房子大約有20坪.前面3坪是騎樓有搭起來之前租的時候就是這樣.大約租了二年了.8 月時又簽了一年的合約.這二天才知道門前道路要拓寬.前面3大的地方要被拆.是徵收地.房東簽約時也未告知.因為我開小吃店的.前面
是我煮東西的地方.如果往後退就沒有內用空間了.而且房屋租約巾我的押金金額是39000也寫錯了寫成26000.今天才發現.如果前面被拆我的營業空問變小很多.我無法接受.所以想遷移.但合約才剛簽.我可以以房東未告知徵收地導致我營業場所變小要求終止合約或主張合約無效..或者有更好的方法..我已經決定要搬了.目前房租付到10月份了.一次付3個月.押金3個月.
已更新項目:
100年就是明年元月要動工.目前前段已經在 施工了

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0-10-03
您好:1.承租人於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的店面騎樓因為道路拓寬必需拆除,而且房東於承租人契約屆滿簽定新的契約時,並未告知騎樓即將因為道路拓寬要被拆除,導致承租人一部分區域無法使用收益,依照民法第423條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與第435條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之規定,承租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要求房東減少房租或是終止契約。對於承租人依法提出的要求房東不予受理時,承租人可以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2.簽訂契約時,契約書中註明之押金金額與承租人實際繳付給房東的金額不同,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更正,並且在更正修改金額的地方雙方必需簽名或是蓋章。參考法規民法第423條 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第435條 租賃物一部滅失之效果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Linda avatarLinda2010-10-01
我直言慣了!告訴黃小姐事實:本案可據理力爭減租.然而合約既已簽定,除非內容違法,否則無從主張無效!試問果真合約無效,那麼您使用這個把月算甚麼?難道是無權占用?再者3坪是騎樓--用以煮東西,最起碼也可以認定妨害交通,以及侵犯樓上其他住戶的工設.[騎樓有搭起來]怎搭的?若是有隔間,即屬違建哩!以3坪騎樓來做文章,主張提前解約,必然不利!
Kama avatarKama2010-09-30
押金寫錯這個比較麻煩...
再告訴他要搬之前 先請他改一下吧
雖是徵收地 是已經確定拆遷日期了嗎
如果一年內沒要拆看要不要先稱一下
不過押金數字要快去改@"@
Emma avatarEmma2010-09-29
房屋租約明細條款
房屋到期要恢復原來承租原樣歸還
相同情況
房子當初承租時並無拆除騎樓的狀況
但目前已被告知房屋形狀及承租面積已改變
上述合約精神是保障屋主與承租人
當屋況改變時應通知房東租約要終止
終止原因是屋況改變及拓寬工程造成營業損失
與當初簽約時發生改變
請與屋主協商
1.改變承租屋況是屋主
可以終止契約
2.修改承租價金
減少租金
3.拓寬期間屋主必須整修門面造成營業損失
可協商減少租金
用長遠角度看來
拓寬道路可能有利店面營運
將來屋主翻修後必定增加每月租金
雖然少三坪但騎樓仍可利用呀
這是很好的機會和屋主討論
可重新訂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