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只是跟同學們在校內辦的創意市集擺攤
還沒如題上的問題
但是最近
跟同伴們想報名西門紅樓的創意市集試試看;
商品要行銷嘛
少不了
架個BLOG
畫個LOGO
印個酷卡名片
之類……等等
手創商品,如果建立了一個品牌
哪怕只是小小沒什麼資本
但是圖像或是文字的標題上,
多少是有版權或是著作權的吧???
也不是說自己作的東西賣的多好怕別人學走
只是設計或是創作這種東西,
也是用心用血汗換來的。
主要想問的是:
如果建立了一個自有的品牌
那品牌的『名稱』、『圖像LOGO』,想要申請著作權的話
應該要去什麼單位之類的呢???
台灣有沒有給人民這項權力啊@@???
麻煩請有經驗的朋友,指教一下
也希望有人看的懂我的問題orz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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