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業商號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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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本版不為發文者背書,找尋頂讓物件請自行查證斟酌(本行不可刪)

1.頂讓物件/生財器具:攝影業商號/經營項目:藝文/攝影業

地區:新北新莊區

2.頂讓金額:40萬(含生財器具攝影器材組)

3.聯絡方式: 站內信

其 他:公司已成立五年以上,稅籍完整,可開發票,可作標案。擁有公立機關私立企
業標案履歷豐富

請注意,本版不為發文者背書,需要找尋頂讓物件請自行查證斟酌(本行不可刪)

其 他:去年開始身體不適,沒辦法再接案,想過要結束清算處分掉公司,但是又覺得
經營那麼久了可惜,希望同業不想再多花錢去調發票,如果你需要一個可標標案可開發票
的商號,可站內信聯絡,只頂商號無需器材也可。誠可議。我的商號擁有良好履歷,讓您
在作標案時增加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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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9-03-11
虛開統一發票應視情節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稅捐
稽徵法第41條或第43條規定辦理。
Delia avatarDelia2019-03-13
違法的事在公眾地方討論,有可能會被國稅局發現
Jacob avatarJacob2019-03-15
沒錯,所以請大家支持合法,需要合法商號,請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