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轉讓問題? - 事業
By Damian
at 2010-10-03T00:00
at 2010-10-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跟朋友頂讓一間加盟店,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負責人要變更我的名字,朋友與加盟總部有簽合約書簽約到明年四月
問題一:本身個人銀行有借貸問題在銀行信用並不良好,請問這樣我可以當負責人嗎?
問題二:因總部的合約是登記我朋友的名字,總部合約有局限所以無法更換簽約人請問若經營權讓渡給我,我應該與他簽下那種契約可以保障我的經營權?若到時出現問題時總部會承認這份契約?
問題三:與他所簽下的合約是否要到法院辦理公證,若要辦理該如何辦理?
已更新項目:
補充一點
問題四:因之前有債務糾紛的問題,聽家人說有詐欺的刑事傳票因當時我人不在所以聯絡不到我,後來就沒有任何訊息了,因聽說傳票未收到也會被通緝所以也不知有沒有被通輯,這樣可以申請營登當負責人嗎?
問題五:若之前申請過營登但因事業失敗,也欠稅還可以在另外申請營登嗎?(是另一位朋友)?
問題一:本身個人銀行有借貸問題在銀行信用並不良好,請問這樣我可以當負責人嗎?
問題二:因總部的合約是登記我朋友的名字,總部合約有局限所以無法更換簽約人請問若經營權讓渡給我,我應該與他簽下那種契約可以保障我的經營權?若到時出現問題時總部會承認這份契約?
問題三:與他所簽下的合約是否要到法院辦理公證,若要辦理該如何辦理?
已更新項目:
補充一點
問題四:因之前有債務糾紛的問題,聽家人說有詐欺的刑事傳票因當時我人不在所以聯絡不到我,後來就沒有任何訊息了,因聽說傳票未收到也會被通緝所以也不知有沒有被通輯,這樣可以申請營登當負責人嗎?
問題五:若之前申請過營登但因事業失敗,也欠稅還可以在另外申請營登嗎?(是另一位朋友)?
All Comments
By Jacky
at 2010-10-07T13:35
at 2010-10-07T13:35
1、如果沒有以下原因,是可以當負責人的,但是實務上欠稅要繳清。
依公司法第三十條(經理人之消極資格)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
五年者。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
逾二年者。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2、關於總部合約的問題,因為每家加盟制度均不同,管理上也不同,該簽什麼契約保障自己,我建議您將實狀跟總部溝通。
3、實務上,要繳清欠稅才能申報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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