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補助!!我這樣有辦法補助到什麼嗎? - 事業
By Catherine
at 2009-03-17T00:00
at 2009-03-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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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做八大行業的..今年2月離婚..身上也沒存款..能給的都給前夫了..我還要帶我女兒..我一個月賺也才快3萬..繳完保母費就養自己就困難了...我想問像我這樣..我能請到什麼補助嗎??
我們公所的說叫我離婚滿一年在辦= =|||
等到那個時候我也死的差不多了...做2份工作一定爆肝死
請問大大們有沒有什麼補助可以減少我的壓力?!
我們公所的說叫我離婚滿一年在辦= =|||
等到那個時候我也死的差不多了...做2份工作一定爆肝死
請問大大們有沒有什麼補助可以減少我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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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09-03-17T02:37
at 2009-03-17T02:37
給媽媽參考一下我目前有申請的生活補助。如果家裡真的不符合低收入戶審核資格,建議媽媽去申請以下相關補助。
先幫小孩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健保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弱勢家庭兒童就托於本市保母、立案托兒所、幼稚園或課後托育中心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1.就托於保母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
2.6歲以下(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以危機家庭兒童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以特殊境遇婦女子女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
2.國小1至2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500元。
3.國小3至6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500元。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三)家庭暴力受害者。(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緊急生活扶助-於特殊境遇發生6個月內申請,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台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臺北縣10,792元,臺灣省各縣市9,829元,金門、連江縣7,400元),每戶補助3個月為原則。
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子女生活津貼-0-15歲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
兒童托育津貼-0-6歲兒童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子女教育補助-補助25歲以下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雜費百分之60。
By Wallis
at 2009-03-18T00:04
at 2009-03-18T00:04
By Enid
at 2009-03-17T06:15
at 2009-03-17T06:15
2弱勢家庭急難救助.特境婦女.中低兒少...可去社會局查詢.
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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