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未婚媽媽
現在小朋友即將四歲也要面臨學齡了
現在有領特境家庭一個月一千多的補助
因為這補助好像到小朋友學齡讀幼稚園時候就取消補助了!
我想請問小朋友學齡後真的沒有
任何補助方法?或減免嗎?條件為何?
自己獨自撫養小朋友,
一點點補助減免也對我們母女幫助不少
現在小朋友即將四歲也要面臨學齡了
現在有領特境家庭一個月一千多的補助
因為這補助好像到小朋友學齡讀幼稚園時候就取消補助了!
我想請問小朋友學齡後真的沒有
任何補助方法?或減免嗎?條件為何?
自己獨自撫養小朋友,
一點點補助減免也對我們母女幫助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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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補助到15歲
~~~小孩讀幼稚園~~可以優先就讀公立托兒園所、
~~還有其 他補助、、、、
扶助項目:
1、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102年度為1萬244元),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3個月為限,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事由,若已申請過相關社會救助,需扣除後予以補助)
2、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新台幣1,905元),每年申請1次。(補助至滿15歲之前一個月)
3、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3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應於繳費及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僅限三款家暴受害者提出申請)。
7、創業貸款補助:女性年滿20歲至65歲、男性年滿45歲至65歲可提出申請,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需具有合法(商業或公司或稅籍)登記並具2年內有在經營之企業),申請人須為負責人
.我們都有父母我們都是父母寶貝...我們都會成為父為母....
大家一同度過難關..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