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職員工基本薪水 - 事業
By Irma
at 2012-05-07T00:00
at 2012-05-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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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文具店的某某員工一天上班從早上十點到晚上十點半沒有辦勞健保一個月的月薪1萬8(包含健保費600元加送貨油錢300)吃飯也才給35元當天上班少錢還要扣如果一個人上班少200元就扣一個人的薪水越扣越少錢打卡鐘也不準時必須等到十點四十分才能關門對工讀生來說是算多時間可是對正職來說是沒有加薪的還要聽他們碎碎念工讀生做錯事也是念給我聽聽到我都很煩
總而言之如果我要檢舉超時工作的話要怎麼檢舉呢?會被發現嗎?
總而言之如果我要檢舉超時工作的話要怎麼檢舉呢?會被發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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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Regina
at 2012-05-11T07:30
at 2012-05-11T07:30
雇主違法超時~~請向工作地勞工局提出申訴既可(填寫勞資爭議調解書),但是不得匿名申訴必須以真實身分提出申訴,不過可要求保密申訴者身分...然而雇主是否會知情~~不敢保證.
假設你有怕雇主知情之疑慮~~建議你還是放棄申訴,因為進入調解階段勞資雙方必須出面對質調解.
申訴時請攜帶失分證,印章備用...不過申訴前你必須先瞭解雇主是否確實有違法行為... ㄧ.工資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01/01/01起~時薪103元,月薪18780元)至於是否須調薪法無明文規定,由雇主自行決定之...雇主只要符合上開基本工資規定既屬於合法.
二.工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3倍)。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2~4小時之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66倍)。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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