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進項的服務業,如何節稅(營業稅)? - 創業
By Lauren
at 2013-11-06T00:53
at 2013-11-06T00:5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談這個問題首先得先釐清公司所繳營業稅的性質
: 一般企業多屬加值型營業人,此類營業稅屬於消費稅
: 其實質就是對「最終」消費者課徵,但是由每一階段營業人代繳
: 所以銷項稅額的性質為「從消費者(或下游廠商)收到之稅額」
: 而進項稅額的性質為「公司暫時繳納(給上游廠商)之稅額」
: 公司所繳納的營業稅就是
: 「收到的稅款扣除自己已經繳納的部份」
: 所以除了公司消費性質的進項(如交際費、職工福利、小客車等)
: 因不能扣抵扣除等於最後會被課徵營業稅外,
: 其他的開立發票的進項成本費用公司實質上是沒有被課徵到營業稅的
: 在合法的狀況下,營業稅繳的少
: 一則為銷項少,例如外銷零稅率的廠商,甚至還可退稅,不過退的是自己已繳納的進項,
: 而且該公司沒有從消費者(或下游)拿到稅款
: 一則為進項多,不過這也表示該公司已經繳納的也多
: 所以每次客戶問我營業稅節稅的事,我總是想到朝三暮四的故事
: 有興趣的板友把每種情形(零稅率、進項多、進項少)拿個數字試算一下
: 就知道對公司而言都是一樣的,差異只是繳給政府還是上游廠商而已
: 所以除了少數幾種法令上的盲點外,營業稅應該是沒有合法的節稅方式
: 對公司而言營業稅最大的問題在於未能將稅額轉嫁給消費者
: 例如SOHO未開公司前以個人名義報價100元
: 開了公司以後就應該報價105元,如果你還是報價100元
: 等於自行吸收5元的營業稅,收入只剩95元
: 其實對於創業者,有時候該擔心的反而是每個月該繳的營業稅變少了XD
: 至於gundam1473板友的問題,其能以旅行社的方向思考原則上沒錯
: 從事這個行業的應該不多,目前看不到相關解釋令
: 所以建議還是要由公司發函財政部會比較保險
: 先談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 如果是居間仲介性質,理論上跟旅行社接近
: 只要按照每筆所收的手續費或佣金開立應稅發票即可
: 國外所收取的費用應該非屬營業稅課稅的範圍
: 相關解釋令可以參考旅行社的幾則及台財稅第790296672號函關於代理國外售票
: 不過租金是固定的,那應該就不是上述居間仲介模式
: 首先關於租金部份,其提供及使用皆在境外,先確認是否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用扣繳
: 再確認公司收入部份是否符合台財稅第861899640號函而可以適用零稅率
: 「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業者合作經營國際電信業務,屬於其銷售額部分之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 ,並免備零稅率證明文件,惟應依規定設置及保存相關帳簿憑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 不過殘念的是如果可以適用零稅率,理論上訂價應該就要扣除5%
: 對於公司而言從消費者少收,每期營業稅少繳,理論上不會有差異XD
感謝Arens88大大的建議
這周我請會計師到稅捐單位那邊做了詢問
結果對方回答說:
由於貴司是在台灣國內提供機器的取還,因此無法適用台財稅第861899640號
結論就是仍要繳稅(泣)
但就他的解釋,那我讓客人在日本取機好像就不用的樣子~
唉~還是多開幾張發票實在(眼神死)
--
A:如果當年我們就一直被日本統治下去
我現在就能體驗被穿著水手服的學妹說:「如果是學長,可以呦」
B:我想憑你的長相跟身高,如果不踩在鈔票上
無論是哪國人你的願望都不可能實現吧~
A:我對這外表至上的世界充滿絕望啊!!!(淚奔)
--
: 談這個問題首先得先釐清公司所繳營業稅的性質
: 一般企業多屬加值型營業人,此類營業稅屬於消費稅
: 其實質就是對「最終」消費者課徵,但是由每一階段營業人代繳
: 所以銷項稅額的性質為「從消費者(或下游廠商)收到之稅額」
: 而進項稅額的性質為「公司暫時繳納(給上游廠商)之稅額」
: 公司所繳納的營業稅就是
: 「收到的稅款扣除自己已經繳納的部份」
: 所以除了公司消費性質的進項(如交際費、職工福利、小客車等)
: 因不能扣抵扣除等於最後會被課徵營業稅外,
: 其他的開立發票的進項成本費用公司實質上是沒有被課徵到營業稅的
: 在合法的狀況下,營業稅繳的少
: 一則為銷項少,例如外銷零稅率的廠商,甚至還可退稅,不過退的是自己已繳納的進項,
: 而且該公司沒有從消費者(或下游)拿到稅款
: 一則為進項多,不過這也表示該公司已經繳納的也多
: 所以每次客戶問我營業稅節稅的事,我總是想到朝三暮四的故事
: 有興趣的板友把每種情形(零稅率、進項多、進項少)拿個數字試算一下
: 就知道對公司而言都是一樣的,差異只是繳給政府還是上游廠商而已
: 所以除了少數幾種法令上的盲點外,營業稅應該是沒有合法的節稅方式
: 對公司而言營業稅最大的問題在於未能將稅額轉嫁給消費者
: 例如SOHO未開公司前以個人名義報價100元
: 開了公司以後就應該報價105元,如果你還是報價100元
: 等於自行吸收5元的營業稅,收入只剩95元
: 其實對於創業者,有時候該擔心的反而是每個月該繳的營業稅變少了XD
: 至於gundam1473板友的問題,其能以旅行社的方向思考原則上沒錯
: 從事這個行業的應該不多,目前看不到相關解釋令
: 所以建議還是要由公司發函財政部會比較保險
: 先談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 如果是居間仲介性質,理論上跟旅行社接近
: 只要按照每筆所收的手續費或佣金開立應稅發票即可
: 國外所收取的費用應該非屬營業稅課稅的範圍
: 相關解釋令可以參考旅行社的幾則及台財稅第790296672號函關於代理國外售票
: 不過租金是固定的,那應該就不是上述居間仲介模式
: 首先關於租金部份,其提供及使用皆在境外,先確認是否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用扣繳
: 再確認公司收入部份是否符合台財稅第861899640號函而可以適用零稅率
: 「營業人與國外電信業者合作經營國際電信業務,屬於其銷售額部分之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 ,並免備零稅率證明文件,惟應依規定設置及保存相關帳簿憑證,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 不過殘念的是如果可以適用零稅率,理論上訂價應該就要扣除5%
: 對於公司而言從消費者少收,每期營業稅少繳,理論上不會有差異XD
感謝Arens88大大的建議
這周我請會計師到稅捐單位那邊做了詢問
結果對方回答說:
由於貴司是在台灣國內提供機器的取還,因此無法適用台財稅第861899640號
結論就是仍要繳稅(泣)
但就他的解釋,那我讓客人在日本取機好像就不用的樣子~
唉~還是多開幾張發票實在(眼神死)
--
A:如果當年我們就一直被日本統治下去
我現在就能體驗被穿著水手服的學妹說:「如果是學長,可以呦」
B:我想憑你的長相跟身高,如果不踩在鈔票上
無論是哪國人你的願望都不可能實現吧~
A:我對這外表至上的世界充滿絕望啊!!!(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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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3-11-10T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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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3-11-14T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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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3-11-19T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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