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登記證權責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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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登記了一家餐飲小吃店,可小吃店不是自己經營;而是交給朋友經營
如這家店要頂讓,是不是可由本人做主。營業登記證上經營所在地,是不是所屬
我本人?簡單來講!營業登記證上登記誰的名字,誰就有權頂讓?急急急!感謝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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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0-11-22
從法的角度來看
1.誰是負責人誰就有權頂讓.
2.營業所在地的屋主無權頂讓.
3.頂讓出去所拿的錢,需依股權比率分配.
4.如果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是寫 [獨資] ,那他有權全數拿走錢.
如果你能拿出當初開這家店的支出證明( 如裝潢,買生財器具)
來證明當初確實是你出錢開的店
可依法提出訴訟,要求回復你的權利
你的狀況,有如用別人的名子買一間房子,別人隨時可以賣掉房子拿錢走人.
老實說,這種人你還稱他為朋友喔
我只能說 祝你好運
Callum avatarCallum2010-11-25
您好
◎是的,營業登記證上的負責人名字是你,你就有商業登記上的轉讓權。
◎若要頂讓,一定要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辦理註銷,由接手人同址新登記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