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不是如果註冊的是免用發票的商號/商行的話,
因為只開收據,不能開發票,所以客戶拿到的收據也不能用來當進項發票抵稅
國稅局也就無從查起原商號的營業項目了
這樣一來,商號所開出的收據上想註明什麼營業項目其實也無所謂了
換句話說,商號開立的收據上想開什麼名目都可以。
請問我這樣的理解正確嗎?
其實我自己也覺得怪怪的,但這是請教會計師事務所後給我的答案....
請各位專家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 引述《pinkyjade (你是我的黑天鵝)》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營業項目
: 時間: Thu Mar 6 12:14: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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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公司目前是鎖定工具機跟車用電子市場的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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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沒有特殊的限制,很自然的會想到設立以下:
: 010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範圍最大,最沒侷限
: 請問這樣的著眼點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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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考慮還有以下選項:
: 001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002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 003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004 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 005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 006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007 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 008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 009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010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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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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