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滿六十歲,自己卻沒有收入,可以申請何種補助嗎?! - 事業
By Ingrid
at 2009-07-29T00:00
at 2009-07-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父母已年滿六十歲
家中大姊嫁人
二姊過世
自己已經大學畢業三年,仍無工作收入
家中也無任何不動產
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下
可以申請任何補助嗎??!!
謝謝
感謝幫忙
家中大姊嫁人
二姊過世
自己已經大學畢業三年,仍無工作收入
家中也無任何不動產
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下
可以申請任何補助嗎??!!
謝謝
感謝幫忙
Tags:
事業
All Comments
By Christine
at 2009-08-01T04:40
at 2009-08-01T04:40
政府認定有工作能力者為,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所以你們
家不符合申請『中、低收入戶』,建議你打『1957』詢問看看
你能否申請『1957弱勢家庭脫困計劃』,下列資料你參考看看:(請注意紅字部份)
***1957弱勢家庭脫困計劃*** (98年4月29日下載)
弱勢家庭脫困計畫
一、本項計畫是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橋樑計畫,目標在減少家庭因突遭變故而陷入困境者走向絕路。
二、協助內容有十大項目
1.急難救助
2.短期緊急住宿安置庇護
3.緊急醫療補助
4.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
5.就業扶助。
6.助學措施
7.法律扶助
8.人身、財產安全保護
9.照顧服務
10.創業與理財
1.急難救助〔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針對生活陷入緊急危難之非低收入戶,提供急難救助金,其發給方式如下:
(1)急難事件者:一次給付。
(2)處於貧窮邊緣之經濟弱勢者:按月或分次給付。
2.短期緊急住宿安置庇護〔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1)轉介民間社團或宗教團體協助提供短期住宿。
(2)短期緊急房租補助。
(3)提供國宅供短期緊急安置借住。
3.緊急醫療補助〔主協辦機關:衛生署、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1)補助因生活陷入緊急危難之非低收入戶受協助期間健保保費。
(2)補助受協助期間就醫之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3)補助受協助期間就醫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本項醫療費用依社會救助法第20條、內政部訂頒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3條之規定〕。
4.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主協辦機關:衛生署、直轄市、(市)政府〕
(1)針對精神疾病、藥癮、酒癮、自殺等求助者提供緊急性、立即性服務。
(2)針對轄區內慢性精神病患家庭中處於高風險狀態列管者進行追蹤,並提供心理諮商及家庭健康照顧支援。
5.就業扶助〔主協辦機關:勞委會、教育部、青輔會、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受助者家庭成員中有工作能力者,提供以下協助:
(1)就業諮商:工作準備、就業評估,及職業生涯規劃。
(2)教育訓練:職業教育及訓練、就業訓練、回流教育、工作學習、生涯發展等,並提供職訓津貼。
(3)就業媒合:轉介及協助就業。
(4)以工代賑:結合政府、社區組織、宗教及其他非營利團體,提供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的過渡性、支持性工作。
(5)交通補助:補助職訓期間往返之交通費用。
6.助學措施【主協辦機關: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受助者家庭成員中有就學需求者,提供以下協助:
(1)建立學生中輟預警系統、通報作業程式,及輔導措施。
(2)引介政府、個人及企業團體、基金會所提供的獎助學金、急難救助及就學貸款,以協助求助者及其子女完成學業,並減低其經濟負擔。
(3)提供課業輔導、課後照顧,及補救教學。
(4)提供工讀機會;
(5)提供學童午餐。
(6)協助學童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入學。
7.法律扶助〔主協辦機關:法務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1)轉介相關法律扶助。
(2)結合律師資源,提供義務性法律諮詢及服務。
(3)視需要補助一定額度之訴訟費用。
8.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 縣(市)政府〕依求助者提供資料,儘速查緝詐騙集團、討債團體及地下錢莊, 並保護求助者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警政署窗口)
9.照顧服務〔主協辦機關:內政部、教育部、原民會、直轄市、縣(市)府〕針對受助者家庭成員中有嬰幼兒、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下協助:
(1)協助嬰幼兒優先進入托嬰中心、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提供保母服務,並補助之。
(2)補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或轉介機構照顧。
(3)提供家庭支援或重建計畫。
10.創業與理財〔主協辦機關:經濟部、金管會、勞委會、青輔會、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
(1)創業輔導:協助有工作能力之新貧或近貧者進行微型創業、地方特色產業創業,並提供經營管理訓練、諮詢服務及必要設備、資金之小額創業貸款,以利脫貧。
(*勞委會、經濟部窗口)
(2)提供債務處理諮商,協助規劃償還方案。(*金管會窗口)
(3)協助改善財務管理觀念及行為。
(4)協助設立「脫貧帳戶」:參與脫貧計畫期間,求助者必須依規定設立指定專戶,政府補助或就業等報酬一定比例或金額存入本帳戶。鼓勵求助者建立理財觀念,延後消費、定期儲蓄、累積財產,以期縮短其接受社會救助的時間。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你能順利找到工作,加油嚕!
By Queena
at 2009-07-31T05:47
at 2009-07-31T05:47
如果以父母親為申請人的話那麼大姐的財產所得也必須一起計算
因為你已成年計算沒有工作政府還是會以最低工資17280元來計算所得
朋友以你的條件目前看不出來有任何的補助可以申請喔
如果不放心你可以打電話到鄉鎮市公所的社會局向承辦人員詢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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