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不盡養育義務,家中經濟有困難該如何申請低收入戶? - 創業
By Anonymous
at 2011-01-01T00:00
at 2011-01-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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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境本來還算小康,但是後來爸爸說想要自行創業,後來在高雄做工程,負責接高雄市政府的工程案。
後來他跟他公司的秘書越來越親近,甚至把公司跟自己賺的錢都給會計管,之後就不曾在拿錢回來養家。
大概從我國中時候開始就不曾在拿錢回家過,但是我們家因為他的關係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他的年薪有快要百萬),他後來跟會計有了婚外情後就再也不曾回過家了,之後他跟銀行貸款了300多萬,卻是我媽做保人,我爸脫產把財產脫給會計,銀行就轉而向我媽討債,現在是我們家小孩跟媽媽努力賺錢要把300萬還完。
我更是從上大學開始就一直用就學貸款,至今已經負債40多萬。
我曾想過要告我爸棄養,但是我媽說我爸有幫我們家三個小孩買保險,所以告棄養只要他亮出保單就不成立。
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前陣子教授有希望我繼續往上念,但是經濟關係沒有辦法,教授問我是否有低收入戶證明。
因為我爸的不負責任,一家人這幾十年來生活得很辛苦,我也不奢望他會留甚麼給我(我的保單前陣子他才聽會計的話把十幾萬的保費都先領出來了,現在還沒還回去)
保單對他來說不過就只是用我的名字的另類存款,他需要就冒用我的簽名把錢領出去,也只是保險員跟他還有會計玩的兩面手法。就算真的時限到了,他也會叫會計早一步冒用我們的名字把錢領走。
我媽笨了一輩子,學歷又低,不管我們怎麼講他都不願意離婚。對我來說這也是辛苦的地方。
我爸從來沒養過我們一家三個小孩,是我媽用血淚把我們三個小孩養大的。講實在話我真的不太想在我爸老的時候養他。我甚至從國中以後一年只能看到他的臉一次(回爺爺家吃年夜飯的時候)。
我想問的是
(1)我爸是某工程公司的老闆,雖然薪水很高卻不曾拿錢養家,現在我們家經濟有困難,卻因為爸爸的關係無法申請低收入戶。我想問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2)我爸現在幫會計小姐買車買房養兒子,但是因為我媽學歷低,怕離婚所以根本不計較(我是覺得那是上一代的事情,我媽要笨就給他去笨就好了),但是我要拋棄財產繼承權,是否需要我爸的簽名?
(3)我爸沒有盡到撫養小孩的義務,我現在長大也不打算養他,只想要撫養我媽就好,但是我爸要是告我遺棄的話,我是否要有舉證他不曾養過我這件事情?
已更新項目:
回社會工作者 :
工作能力認定我是符合第一項的
目前我的低收入戶證明就只有卡在我爸爸他年收入超過了 所以無法申請。
還有第二項問題
我不是在講氣話,這存粹是尊嚴的問題,我希望的是跟我爸斷乾淨,這十幾年來他一直在外欠債,就算他每次都說要留遺產下來,但是我並不想拿。到時候領遺產還要看情婦的臉色,你不是我,可能無法諒解我們一家子被情婦欺負的那種苦。
我媽說過 作人要有骨氣有尊嚴 拿了他的錢等於丟了尊嚴
2 個已更新項目:
第三
您說到
父母是要負養育子女責任!子女則要負扶育義務!這法定有明文!不因他未盡到撫養小孩的責任!你就遺棄!是法所不容!
所以我爸不養我,我可以直接去按鈴告發他遺棄我嗎? 所以都是我的錯?我不應該被他生下來?我記得以前曾有類似案例,爸爸不養小孩,等小孩長大後不理爸爸,爸爸告他遺棄,法官是判小孩贏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養兒防老 ,前提是一個養字。 怎麼覺得大大是在指責我的不是? 如果是這樣以後我也生了不養就好啦!一年生一個生到我40歲有十幾個不用養等著我去告。
不是想跟大大吵架或生氣,我只是需要提供我方法的人。而不是去對我做人做事有指責的人。大大或許生活環境跟我不一樣,不能體會我從小被人瞧不起,被其他人笑說沒爸爸,爸爸跟狐狸精跑了,以後小孩子也會跟爸爸一樣。媽媽工作到重病進醫院爸爸卻開著轎車帶秘書出去玩,我們卻只能看著醫生冷冷講說沒錢不能住院也不能拿藥的那種痛。
希望下次大大在講話前請先三思,但仍感謝大大回覆我的問題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有必要生氣,我的人生前20年不是我能選擇,只是大大用詞在在都指責別人的不是,說人家講氣話,又說不養無良父親是於法不容。 公評到不至於,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觀點,我不認同你不代表你就是不對。
安撫我是看不出來,當你不是身處悲劇中的人,是無法體會悲傷人的感受,覺得自己講的話很公平公正,實際上卻是在給受害者更多的壓力。我只是想要從這悲劇中掙扎脫身,而不是因為你一句於法所不容而繼續忍辱養育那個拋棄我們一家子20多年的男人。
說真的不用去公評些甚麼,去評論人家講甚麼話有甚麼意義?就像你評論我覺得我只是講氣話一樣,你覺得我有,實際上我沒有。單純是個人認定的問題。
後來他跟他公司的秘書越來越親近,甚至把公司跟自己賺的錢都給會計管,之後就不曾在拿錢回來養家。
大概從我國中時候開始就不曾在拿錢回家過,但是我們家因為他的關係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他的年薪有快要百萬),他後來跟會計有了婚外情後就再也不曾回過家了,之後他跟銀行貸款了300多萬,卻是我媽做保人,我爸脫產把財產脫給會計,銀行就轉而向我媽討債,現在是我們家小孩跟媽媽努力賺錢要把300萬還完。
我更是從上大學開始就一直用就學貸款,至今已經負債40多萬。
我曾想過要告我爸棄養,但是我媽說我爸有幫我們家三個小孩買保險,所以告棄養只要他亮出保單就不成立。
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前陣子教授有希望我繼續往上念,但是經濟關係沒有辦法,教授問我是否有低收入戶證明。
因為我爸的不負責任,一家人這幾十年來生活得很辛苦,我也不奢望他會留甚麼給我(我的保單前陣子他才聽會計的話把十幾萬的保費都先領出來了,現在還沒還回去)
保單對他來說不過就只是用我的名字的另類存款,他需要就冒用我的簽名把錢領出去,也只是保險員跟他還有會計玩的兩面手法。就算真的時限到了,他也會叫會計早一步冒用我們的名字把錢領走。
我媽笨了一輩子,學歷又低,不管我們怎麼講他都不願意離婚。對我來說這也是辛苦的地方。
我爸從來沒養過我們一家三個小孩,是我媽用血淚把我們三個小孩養大的。講實在話我真的不太想在我爸老的時候養他。我甚至從國中以後一年只能看到他的臉一次(回爺爺家吃年夜飯的時候)。
我想問的是
(1)我爸是某工程公司的老闆,雖然薪水很高卻不曾拿錢養家,現在我們家經濟有困難,卻因為爸爸的關係無法申請低收入戶。我想問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2)我爸現在幫會計小姐買車買房養兒子,但是因為我媽學歷低,怕離婚所以根本不計較(我是覺得那是上一代的事情,我媽要笨就給他去笨就好了),但是我要拋棄財產繼承權,是否需要我爸的簽名?
(3)我爸沒有盡到撫養小孩的義務,我現在長大也不打算養他,只想要撫養我媽就好,但是我爸要是告我遺棄的話,我是否要有舉證他不曾養過我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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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能力認定我是符合第一項的
目前我的低收入戶證明就只有卡在我爸爸他年收入超過了 所以無法申請。
還有第二項問題
我不是在講氣話,這存粹是尊嚴的問題,我希望的是跟我爸斷乾淨,這十幾年來他一直在外欠債,就算他每次都說要留遺產下來,但是我並不想拿。到時候領遺產還要看情婦的臉色,你不是我,可能無法諒解我們一家子被情婦欺負的那種苦。
我媽說過 作人要有骨氣有尊嚴 拿了他的錢等於丟了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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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您說到
父母是要負養育子女責任!子女則要負扶育義務!這法定有明文!不因他未盡到撫養小孩的責任!你就遺棄!是法所不容!
所以我爸不養我,我可以直接去按鈴告發他遺棄我嗎? 所以都是我的錯?我不應該被他生下來?我記得以前曾有類似案例,爸爸不養小孩,等小孩長大後不理爸爸,爸爸告他遺棄,法官是判小孩贏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養兒防老 ,前提是一個養字。 怎麼覺得大大是在指責我的不是? 如果是這樣以後我也生了不養就好啦!一年生一個生到我40歲有十幾個不用養等著我去告。
不是想跟大大吵架或生氣,我只是需要提供我方法的人。而不是去對我做人做事有指責的人。大大或許生活環境跟我不一樣,不能體會我從小被人瞧不起,被其他人笑說沒爸爸,爸爸跟狐狸精跑了,以後小孩子也會跟爸爸一樣。媽媽工作到重病進醫院爸爸卻開著轎車帶秘書出去玩,我們卻只能看著醫生冷冷講說沒錢不能住院也不能拿藥的那種痛。
希望下次大大在講話前請先三思,但仍感謝大大回覆我的問題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有必要生氣,我的人生前20年不是我能選擇,只是大大用詞在在都指責別人的不是,說人家講氣話,又說不養無良父親是於法不容。 公評到不至於,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觀點,我不認同你不代表你就是不對。
安撫我是看不出來,當你不是身處悲劇中的人,是無法體會悲傷人的感受,覺得自己講的話很公平公正,實際上卻是在給受害者更多的壓力。我只是想要從這悲劇中掙扎脫身,而不是因為你一句於法所不容而繼續忍辱養育那個拋棄我們一家子20多年的男人。
說真的不用去公評些甚麼,去評論人家講甚麼話有甚麼意義?就像你評論我覺得我只是講氣話一樣,你覺得我有,實際上我沒有。單純是個人認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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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1-01-03T00:01
at 2011-01-03T00:01
有了這些證明,至少可讓他坐立難安,丟臉丟大
.
我現在就是個被可恨的生父告的成年人
小時對我們不聞不問,現他已結婚另組家庭,
只因又老又病,
竟告我們四子女遺棄
害我們要跑警局跑法院
真是怨生不逢時,
我們小時不知要告他遺棄,家暴
,現反被他告
不過今年法院三讀通過
子女可不撫養不良父母,但要舉證
所以趁你們還未成年,趁早告,
否則等那無血無肉的垃圾回過頭來啃你的肉
你才知道有多痛
你母不懂法律
你更要在這方面多看看
最好勸你母快點離婚
否則有了婚姻關係
你們還有苦頭吃
更別想你父死後你們會有什麼甜頭
快勸你媽離婚,還有快去告你爸棄養不付生活費
By Michael
at 2011-01-03T17:32
at 2011-01-03T17:32
低收入之申請,有其必備條件! 審核條件:〈一〉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孳息、不動產收益、退休俸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100年度:1萬792元〉〈二〉動產:包括存款、有價證券與投資,每人每年不超過7萬5000元。〈三〉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金額每戶不得超過300萬元。又工作能力的認定問題!你應是與規定不符的! 工作能力認定 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一〉25遂亦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1.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工資計算(例外:輕度**、輕度精障可不列計薪資,但若有查到薪資,仍要計算)2.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一〉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二〉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三〉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四〉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五〉 受監護宣告。 (2)我爸現在幫會計小姐買車買房養兒子,但是因為我媽學歷低,怕離婚所以根本不計較(我是覺得那是上一代的事情,我媽要笨就給他去笨就好了),但是我要拋棄財產繼承權,是否需要我爸的簽名?
財產繼承權問題,是他死亡後,你的衡量值不值得繼承的問題!現你是在講氣話!
(3)我爸沒有盡到撫養小孩的義務,我現在長大也不打算養他,只想要撫養我媽就好,但是我爸要是告我遺棄的話,我是否要有舉證他不曾養過我這件事情?父母是要負養育子女責任!子女則要負扶育義務!這法定有明文!不因他未盡到撫養小孩的責任!你就遺棄!是法所不容!
2011-01-03 19:42:58 補充:
你是真的或是假的看不懂!!! (現你是在講氣話)!是針對你的遭遇不幸在安撫你!有刻責你嘛!請你再看清楚!這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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