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婦女補助中低收入戶證明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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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09-04-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雙胞胎 22歲 住桃園戶籍也是在桃園
妹妹 在念書是3年級
因為我是重考生現在是大學2年級

我們單親家庭 是給71歲ㄉ外婆扶養
媽媽在我們沒滿1歲就失蹤也報過案但就是不回來
還嗆我們不關她ㄉ事
爸爸則是在我們出生沒多久就去世ㄌ
學校學費是就學貸款 原本是半工半讀 工作7年多
但在1月多就沒做
因為外婆得乳癌 需要化療還要照顧
除了在台南讀書ㄉ妹妹為ㄌ生活費家裡沒人在工作
靠的是外婆的老人津貼 還有我之前打工賺的錢 過活
想問問看我們家可不可以申請
特殊境遇婦女的補助或是中低收入戶證明?
以前高中ㄉ時候有半過但沒辦法通過 說是查到我爸爸ㄉ媽媽那
邊去可是她們根本連理都沒理過我們更別說是給錢
Update:
之前有求助過里長但他根本鳥都不鳥我們
Update 2:
恩恩 ~~~ 先謝謝你超詳細ㄉ回答>U< 謝謝
我的監護權在我高中的時候去辦給我外婆了(要不然會沒辦法辦助貸)所
以是隔代教養
"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 是以下喔~~ 我查到是以上是現在
改ㄌㄇ?
Update 3:
"失蹤證明書 " 監護權是我外婆還要ㄇ?因為高中ㄉ時候想請生我ㄉ人
幫我辦助貸找不到人就請 警察找想說找不到就辦 可警察很兇ㄉ說"明
明人就在為什麼要辦失蹤" 就不能辦 可是他就不出來也沒辦法最後是
寫陳情書才把監護權轉回來ㄉ~~
"找當地村里幹事(在公所民政課)詢問" 是指里長嗎?可是他都太不理
我們(只有快選舉ㄉ時候才會粉親切)= ` =
不好意思麻煩你們ㄌ
Tags: 事業

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9-04-25T04:53
你好:
申請補助基本都會清查3代(你外婆、你父母、你跟你妹妹)
而且你跟你妹都已經滿18歲,如果還在讀書也許能申請補助
還有你跟你妹妹的監護人是誰?下列相關細節你參考看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
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
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
,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
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修正前條例補助
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 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
,協助下一代脫貧。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
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
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
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
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
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
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
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
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
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所得稅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財產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建議你找當地村里幹事(在公所民政課)詢問,妳們的情況能否
申請補助,他會跟你說相關細節,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ps、我們家也是單親家庭,每天看我爸為了我跟弟妹再為生活
費煩惱,還好我們家申請低收有過。
2009-04-22 17:33:07 補充:
那個是我老爸去找來的最新版本,是去找公所民政課(科)的村里幹事,不
是里長,他敢不親切,你就把他的處理方式報給水果報去報導。
妳們家屬於隔代教養,資格上已經符合。快帶你外婆去辦理申請(找里幹事
不是里長)希望你申請成功。加油ㄟ!
2009-04-22 17:36:49 補充:
我跟我爸也有去找過里幹事,我們板橋的里幹事都很熱心ㄟ。
他也看我們家情形很差也主動幫我們申請低收入戶升款(三款升二款)
2009-04-22 21:55:52 補充:
我們里長也是超級熱心,一直幫我們的里內的弱勢家庭,申請其他的
民間機構的補助。好心有好報,我相信里長下屆一定連任的。^^~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9-04-23T23:03
到目前戶籍所在的區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幹事幫你家提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如果里長愛理不理、態度不明確是可以提出申訴的!或是直接到該區公所社會福利科請承辦人員幫你受理。這項補助如果申請下來,將來對你們就學上補助會比較好。
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是指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修正案的年齡限制,現在已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放鬆補助資格。所以外婆是可以以隔代教養家庭扶養之孫子女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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