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快過不下了快救救我幫幫我 - 事業
By Suhail Hany
at 2009-04-17T00:00
at 2009-04-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養育三名子女,為了養育小孩從年青一直不停工作一天都只睡三到四小時把身體都搞壞了,這兩年得了甲狀腺炎,開完刀不到兩年又得子宮癌又開刀一次又有心藏瓣膜萎縮症,現在又要吃藥吃一輩子,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又無法出去工作,要申請低收入戶也不能申請,因有兩個兒子已經成年了,不給你申請,但是還有兩個小孩讀高中跟大學他們都是半工半讀跟就學貸款,現在日子快過不下去了,又要交房租跟保費光靠老大一個人賺錢根本就不夠生活所需,看小孩書都快讀不下去了,心理好痛苦,好想了結自己不想再拖累小孩,但又不捨也放不下心,現在只想找找看有沒有可以帶回家做的代工品,但是現在外面很多家庭代工都是騙人的,根本就不是,內容寫不需經驗不需保證金,不需買材料,等你上勾後花招就出來了,要買材料,要不就是對產品百般挑惕這個不通過,產品做壞了要你賠材料錢讓你以為你不能勝任這份工作讓你知難兒退,這樣你就被騙到了,這種騙人代工為甚麼沒人去檢舉,我朋友被騙過去檢舉,他們馬上換地方根本就是死灰復然,為甚麼要騙可憐的窮人家,希望有好心的人仕告訴我台北縣市那裡有真正可以帶回家做的加工,因我無法過度勞動,拜託好心的朋友們幫幫我,只要有錢賺甚樣的加工都可以,我只想供小孩完成學業,我也不知道我能幫到甚麼時後只有盡我有限的時間與力量來幫他們完成,拜託幫幫忙,在這先謝謝各位好心人仕。
Tags:
事業
All Comments
By Damian
at 2009-04-17T02:36
at 2009-04-17T02:36
建議你請醫生開立你『無法過度勞動』的證明文件
再直接找當地村里幹事詢問能否辦理相關補助。
你有個好兒子跟你一起在為不堪命運奮鬥著,請你
要繼續勇敢的去面對它,別被打倒了。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 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所得稅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財產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相關細節請你再跟里幹事詢問。
我本身也是3個孩子的單親老爸,希望這些建議能對你有幫助
By Daniel
at 2009-04-21T16:16
at 2009-04-21T16:16
先去社會局問問看有沒有工作的機會
那如果早餐店的工作可以嗎???有的只到中午,可以去問問看
加油喔!死不能解決問題
我相信您的小孩也很努力
老大也很辛苦也很努力了…
加油!
By Heather
at 2009-04-19T13:30
at 2009-04-19T13:30
請慈濟人員幫忙試著看看.
代工部分現在景氣差不好找.
死不是可以解脫問題點,反而更讓你下一代耗費金錢.
Related Posts
宜蘭1日旅遊請推薦不錯汽車旅館與宜蘭有名的地方
By Daniel
at 2009-04-17T00:00
at 2009-04-17T00:00
豆漿店不衛生如何投訴?
By Zanna
at 2009-04-17T00:00
at 2009-04-17T00:00
亞太手機三星b289
By Quanna
at 2009-04-16T00:00
at 2009-04-16T00:00
2009桃園新開的餐廳
By Hamiltion
at 2009-04-16T00:00
at 2009-04-16T00:00
怎麼申請特殊境遇??
By David
at 2009-04-16T00:00
at 2009-04-1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