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問題.目前先生剛過世.變單親媽媽了 - 事業
By Agnes
at 2010-12-16T00:00
at 2010-12-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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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12月初先生剛去世.享年26歲.因為來ㄉ太突然.先天心臟疾病.去年也有一次心肌梗塞.本月在復發.完全沒心理準備.家裡老大男的在讀大班.小女兒7個月大.因為太小只有靠先生工作.公公有向公所申請急難救助了.但在來的路很長.我也一時之間無法去找工作.所以在來肯定需要社會的補助.來維持脆弱的家庭.家裡經濟狀況很差.父母不可能有辦法長期幫忙.何況救急不救貧.我一定要靠一些補助.請大家協助我.讓我知道有哪些補助可申請ㄉ.
在12月初先生剛去世.享年26歲.因為來ㄉ太突然.先天心臟疾病.去年也有一次心肌梗塞.本月在復發.完全沒心理準備.家裡老大男的在讀大班.小女兒7個月大.因為太小只有靠先生工作.公公有向公所申請急難救助了.但在來的路很長.我也一時之間無法去找工作.所以在來肯定需要社會的補助.來維持脆弱的家庭.家裡經濟狀況很差.父母不可能有辦法長期幫忙.何況救急不救貧.我一定要靠一些補助.請大家協助我.讓我知道有哪些補助可申請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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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0-12-18T12:09
at 2010-12-18T12:09
By Hardy
at 2010-12-20T18:17
at 2010-12-20T18:17
By Harry
at 2010-12-17T00:18
at 2010-12-17T00:18
你、孩子)的不動產、存款、所得,門檻是蠻高的,我建議你找當地
里幹事或社會(兒童福利)課(科)詢問能否申請『單親家庭兒少補助』
『單親家庭子女教育補助』這2種申請的門檻比較低,只要是單親
單獨扶養幾乎只要申請就會通過。我po台北縣的申請資格條件給
(因為不知道你居住那個縣市)你參考看看:
*** 台北縣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最後更新 98年3月31日)
***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壹、補助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98年度為新臺幣16,188元),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父母、養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或其他濫用侵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育者。
(二)符合申請條件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貳、補助標準:
(一)每人每月新臺幣1,400元。
(二)惟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者,或已安置於寄養家庭及育幼院、教養
院之院童、領有身心障礙補助者、以及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者不予補助)。
應備證件:
一、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二、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學生證影本(15足歲以上)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含1年內郵局存摺內頁明細資料)。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里幹事辦公室辦理申請
交付方式:由板橋郵局以存簿轉帳逕撥申請人
處理期限工作天:資料齊全公所文到14天
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教育補助***
服務說明:
一、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9000元;但實際繳費金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金額補助之。
二、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得補助差額。
三、已領取扶幼計畫補助,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每年6月1日-6月30日及12月1日-12月20日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
一、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二、家庭寄養之兒童就讀公私立托兒所。
三、列冊之中低收入家庭之子女就讀公私立托兒所。中低收入戶家庭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用1.5倍,其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未超過650萬元或(股)利息未超過80萬元者,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父母、養父母雙亡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養父母雖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育者。
應備證件:
一、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二、臺北縣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學生證影本(15足歲以上)或其他相關文件。
五、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含1年內郵局存摺內頁明細資料)。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里幹事辦公室辦理申請
交付方式:由板橋郵局以存簿轉帳逕撥申請人
每年6月1日-6月30日及12月1日-12月20日提出申請。
處理期限工作天:資料齊全公所文到14天
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建議你直接到公所親自詢問里幹事,能申請那種補助對你最有利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還有你也能向『家扶中心』尋求協助,『家扶中心』的社工老師都非常的有愛心,也很喜歡孩子,
『家扶中心』的扶助跟政府的補助沒有衝突,是專門針對18歲以下弱勢家庭的孩子,進行扶助的民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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