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一些事情問題~ - 事業
By Daph Bay
at 2010-08-27T00:00
at 2010-08-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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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違規左轉沒代轉~後面的機車騎士撞到我摔倒~我沒倒他倒~
對方一開始要求兩千~後來改三千~他說不會跟你多拿剩下醫療費有超過
我自己出~其實看他也沒什麼大礙~感覺想坑錢的樣子~機車也沒傷的很嚴重~
結果談一談~警察有備案~我當下沒錢給他~
後來要給他的時間到了~他說要我自己拿給他~我當下覺得他態度很差~
照理來講他應該要自己拿才對~我也只是學生~三千還要我拿給你?
很不想拿給他~錢也很難賺~遇到這種人該如何是好
想說如果不給他~那會怎麼樣?是會被告?還是?
Update:
TO:順神~!
我跟他說原本當場沒錢給他~
發生在月初的時候~現在目前月底了~
警察只有回去好像是要寫金額三千之類的筆錄我忘了...
如果當下沒跟他和解~發生了又一段時間~警方還會理會這種事情嘛?
還是對方會提出告訴之類的~還是去警方那邊提出路線圖示判定要出多少賠償費?
我也忘了哪一區分局~只知道他有我電話~我有他電話~警方也叫我們私下和解~
重點是~他講話態度很了解自己沒錯~但是正常來講他也沒保持距離駕駛~
所以才釀成意外~可以不理他嘛?有點不想給他~那會怎樣?下場很慘嘛?
對方一開始要求兩千~後來改三千~他說不會跟你多拿剩下醫療費有超過
我自己出~其實看他也沒什麼大礙~感覺想坑錢的樣子~機車也沒傷的很嚴重~
結果談一談~警察有備案~我當下沒錢給他~
後來要給他的時間到了~他說要我自己拿給他~我當下覺得他態度很差~
照理來講他應該要自己拿才對~我也只是學生~三千還要我拿給你?
很不想拿給他~錢也很難賺~遇到這種人該如何是好
想說如果不給他~那會怎麼樣?是會被告?還是?
Update:
TO:順神~!
我跟他說原本當場沒錢給他~
發生在月初的時候~現在目前月底了~
警察只有回去好像是要寫金額三千之類的筆錄我忘了...
如果當下沒跟他和解~發生了又一段時間~警方還會理會這種事情嘛?
還是對方會提出告訴之類的~還是去警方那邊提出路線圖示判定要出多少賠償費?
我也忘了哪一區分局~只知道他有我電話~我有他電話~警方也叫我們私下和解~
重點是~他講話態度很了解自己沒錯~但是正常來講他也沒保持距離駕駛~
所以才釀成意外~可以不理他嘛?有點不想給他~那會怎樣?下場很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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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Tom
at 2010-08-28T16:11
at 2010-08-28T16:11
就你所述"
本案的現場狀況,其肇事責任,已非常清楚,你應負起 肇事主因的理賠責任,已無庸置疑。
照理來講他應該要自己拿才對~我也只是學生~三千還要我拿給你?
你這種不知天高地厚的態度"
在法院的實務案例上,一般都會被稱為是[不見棺材不流淚的被告 ]。
很不想拿給他~錢也很難賺~遇到這種人該如何是好
才三千元"
難道你真的要等著被告不成?
想說如果不給他~那會怎麼樣?是會被告?還是?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知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合法訴訟手段與技巧。
本案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100%贏定你的!
而你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們盡可能想辦法,取得和解[與對方商談是否願意接受分期給付],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業務過失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損害事實]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五萬元]外加一筆業務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如果當下沒跟他和解~發生了又一段時間~警方還會理會這種事情嘛?
屬告訴乃論案件,若當事人未表明 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根本 就無權強制對方到案製作任何筆錄 ,也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 ,警方更無權也不干涉民事糾紛!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案件,警員不可能ˋ也無權,主動要任何一方製作告訴筆錄,連法院也採[不告ˋ不理]原則。
還是對方會提出告訴之類的~還是去警方那邊提出路線圖示判定要出多少賠償費?
同上說明:
警方無任何裁定判決權限存在!
我也忘了哪一區分局~只知道他有我電話~我有他電話~警方也叫我們私下和解~
重點是~他講話態度很了解自己沒錯~但是正常來講他也沒保持距離駕駛~
所以才釀成意外~可以不理他嘛?有點不想給他~那會怎樣?下場很慘嘛? 同上說明:
看你要花三千元賠償。
還是要吃上過失傷害刑事官司,並留下一筆刑是前科記錄?
哪一種划算?
本案假設你真的要堅持己見,死不承認錯誤 ˋ拒絕和解理賠"
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業務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真惹毛受傷被害人,他寧可不拿三千元,也可以讓你吃上刑事官司,留下一筆過失傷害之刑事前科記錄。
2010-08-29 14:54:16 補充:
和解書:
雙方各持一份[即二份],警方[一份],若要申請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一份]所以至少要3-4份。
私下和解[不經訴訟之案件]有多種方式:
例如:
可自行至各大文具店購買[制式]和解書,依其規格填寫。
若怕會有問題,也可向各鄉ˋ鎮ˋ市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全國各鄉ˋ鎮ˋ市ˋ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有些與公所同地點不同樓層,有些不同地點[一般都與公所緊鄰],不管住哪裡都可逕行前往申請調解[免費]。
2010-08-29 14:54:50 補充:
PS:現在大部分警局ˋ分局ˋ派出所,也都有與調解委員固定聯繫,你也可以至上開單位請求協助,雖然警員是絕對不會參與民事調解,但仍會協助民眾聯絡調解委員至警局書寫和解書。
2010-08-29 15:00:00 補充: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不懂的民眾或不懂莊董的人,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2010-08-29 15:00:23 補充: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2010-09-01 21:23:23 補充:
TO: 順神卡德 ( 初學者 5 級 )
本人並非 不把三千元看在眼裡
而是你的方法 與 建議
肯定會讓 求助者
花上 三千元 的10倍之多
在此就個案論個案
僅以 30年的實務案例經驗 分析解說
信與不信
由當事人自行斟酌 其 利弊得失
謝謝!
2010-09-02 05:23:04 補充:
另 你說:
[如果覺得他不講理或是不合理可以請他到警察局在慢慢談 ]
這是錯誤的!
警方根本無任何裁定判決權存在,更不得介入民事賠償糾紛。
另 你又說
[打電話去問(車禍當場警察會給你一張紙)
用你的案件單號問他會告訴你
你錯在哪裡他錯在哪裡
誰錯的比例是多少]
這也是 錯誤 的
2010-09-02 05:25:04 補充: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By Aaliyah
at 2010-08-31T04:09
at 2010-08-31T04:09
車禍當場如果沒有和解
警方大概會在2周以後把畫線的依據做一個評判
打電話去問(車禍當場警察會給你一張紙)
用你的案件單號問他會告訴你
你錯在哪裡他錯在哪裡
誰錯的比例是多少
你也可以跟他要平定結果的資料
重點
因為雙方都有錯所以
好比說你錯百分之60他錯百分之40
那他修車加醫藥費假設是5000元那你只要給他把分之60
也就是3000元
而如果你要花3000元修車那他也要給你百分之40也就是1200元
相減之後你只要給他1800元
你如果覺得他不講理或是不合理可以請他到警察局在慢慢談
2010-08-29 03:25:08 補充:
1:如果雙方的人都一起到警察局(建議到原受理分局)
警察當然得受理
2:事故路線的分析圖並不會告訴你要賠多少錢
只能研判對與錯.
對在哪裡錯在哪裡而已
但是這是為了保證對你的公平
3:不知道哪一個分局打110告訴他案件編號或時間地點他會幫你查
4:如果不賠他
那他就不會簽和解書
那你就慢慢等看他是想什麼時候告你
5:不論對方態度有多差但重點對方有受傷
所以還是要和解對你比較有保障
和解書計己寫就有效
但時間 地點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地址...寫得越詳細越好
和解書一式三份就是三張寫一模一樣要加上簽名蓋章
一張給自己一張給對方一張給警察銷案
2010-08-29 03:26:51 補充:
訂正:
和解書計己寫就有效
和解書自己寫就有效
2010-08-31 03:49:11 補充:
我是覺得既然有人提出問題
那就應該幫他爭取最大的利益
而樓下的簡直不把3000元當作錢
對我來說我是想幫發問者爭取到
不用花錢為最高目標
我承認法律樓下的是真的懂一些
但發觀的判斷是此一事彼一事
不一定會相同
更何況如果是初犯
判決結果更不一樣
所以請樓下的不要嚇到發問者
2010-08-31 03:52:09 補充:
訂正
但發觀的判斷是此一事彼一事
但法官的判斷是此一事彼一事
By Xanthe
at 2010-08-29T11:51
at 2010-08-29T11:51
By Dorothy
at 2010-08-27T11:09
at 2010-08-27T11:09
因為就現有文字敘述來看,版大的過失較大(未依號誌行駛)
既然已經談妥和解條件,就別再為了和解金額交付方式這類小問題,
致使在已談妥的和解條件外另生事端。
最後,別忘了寫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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