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自行創業,創的是出版工作室,自行印書自行賣。
去年出第一版時,拿到一些小書店、工作室賣時,對方都不要求開發票或收據。
這幾天,有間公司要跟我進書,我的單價400元,因對方量大,給對方七折。
對方要求開發票或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印刷廠願意幫我用我的印刷費開兩張發票,但他提醒我要加5%的稅。
之前合作的工作室都不拿發票,所以這方面有疏忽。
現在想請問:若我現在跟對方反應,另開發票另加要5%的稅,得由他們吸收。
這樣合理嗎?
我知道一開始報價沒把稅金算進去是我理虧。
但也有人說,因為打了七折,所以可以跟對方反應,請對方吸收5%的稅。
為此想聽聽版友的意見。
過去不太了解發票和稅金的關係,這次事件算是個警惕和學習。Orz
先謝謝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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