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嗎? - 事業
By Caitlin
at 2009-04-03T00:00
at 2009-04-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大大好!
我有看過一些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
但是我還是不知道自己的家庭是不是符合?!
申請人要是家長嗎?還是我自己去就行?
家裡有5口
家裡的房子目前是用租的(房租10000多)
爸爸失業中~(51歲)..但是身體很虛
媽媽(50歲)做清潔工作(月入14000)負債中...
大哥(24歲)目前就讀碩士(無收入~使用就學貸款)~
今年6月即將畢業(要當兵了)
二哥(23歲)3月中突然失業~在做臨時工~領日薪
我(19歲今年7月會滿20才成年)
也是3月中失業~3月底找到新的工作
4月開始上班
我目前也是就學當中~大二生
也是用就學貸款
請問就學貸款也可以申請嗎?
不過因為家裡目前只有家裡兩老
媽媽賺14000~付掉房租剩4000~又要養我爸
我月入也不到20000
根本沒辦法支柱她們
自己依個人在外面自給自足
自己也有問題了!
希望可以辦低收入戶減輕家裡負擔
不然我的家人~依個依個陷入深淵...
好累好辛苦
麻煩~大大幫我鑑定依下~謝謝
我是住在高雄市區~不過戶籍好像是台灣省
我有看過一些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
但是我還是不知道自己的家庭是不是符合?!
申請人要是家長嗎?還是我自己去就行?
家裡有5口
家裡的房子目前是用租的(房租10000多)
爸爸失業中~(51歲)..但是身體很虛
媽媽(50歲)做清潔工作(月入14000)負債中...
大哥(24歲)目前就讀碩士(無收入~使用就學貸款)~
今年6月即將畢業(要當兵了)
二哥(23歲)3月中突然失業~在做臨時工~領日薪
我(19歲今年7月會滿20才成年)
也是3月中失業~3月底找到新的工作
4月開始上班
我目前也是就學當中~大二生
也是用就學貸款
請問就學貸款也可以申請嗎?
不過因為家裡目前只有家裡兩老
媽媽賺14000~付掉房租剩4000~又要養我爸
我月入也不到20000
根本沒辦法支柱她們
自己依個人在外面自給自足
自己也有問題了!
希望可以辦低收入戶減輕家裡負擔
不然我的家人~依個依個陷入深淵...
好累好辛苦
麻煩~大大幫我鑑定依下~謝謝
我是住在高雄市區~不過戶籍好像是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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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4-03T01:29
at 2009-04-03T01:29
建議你可以用市內電話撥打『1957福利關懷專線』到內政部,請求弱勢家庭脫困協助。
1957福利關懷專線是為民眾簡要說明行政院大溫暖計畫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內容,提供簡易諮詢,並將民眾所需協助項目立即轉請地方政府進行訪視關懷。
弱勢家庭脫困計畫
一、本項計畫是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橋樑計畫,目標在減少家庭因突遭變故而陷入困境者走向絕路。
二、協助內容有十大項目
1.急難救助
2.短期緊急住宿安置庇護
3.緊急醫療補助
4.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
5.就業扶助。
6.助學措施
7.法律扶助
8.人身、財產安全保護
9.照顧服務
10.創業與理財
1.急難救助〔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針對生活陷入緊急危難之非低收入戶,提供急難救助金,其發給方式如下:
(1)急難事件者:一次給付。
(2)處於貧窮邊緣之經濟弱勢者:按月或分次給付。
2.短期緊急住宿安置庇護〔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1)轉介民間社團或宗教團體協助提供短期住宿。
(2)短期緊急房租補助。
(3)提供國宅供短期緊急安置借住。
3.緊急醫療補助〔主協辦機關:衛生署、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1)補助因生活陷入緊急危難之非低收入戶受協助期間健保保費。
(2)補助受協助期間就醫之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3)補助受協助期間就醫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本項醫療費用依社會救助法第20條、內政部訂頒縣(市)醫療補助辦法第3條之規定〕。
4.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主協辦機關:衛生署、直轄市、縣(市)政府〕
(1)針對精神疾病、藥癮、酒癮、自殺等求助者提供緊急性、立即性服務。
(2)針對轄區內慢性精神病患家庭中處於高風險狀態列管者進行追蹤,並提供心理諮商及家庭健康照顧支援。
5.就業扶助〔主協辦機關:勞委會、教育部、青輔會、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
針對受助者家庭成員中有工作能力者,提供以下協助:
(1)就業諮商:工作準備、就業評估,及職業生涯規劃。
(2)教育訓練:職業教育及訓練、就業訓練、回流教育、工作學習、生涯發展等,並提供職訓津貼。
(3)就業媒合:轉介及協助就業。
(4)以工代賑:結合政府、社區組織、宗教及其他非營利團體,提供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的過渡性、支持性工作。
(5)交通補助:補助職訓期間往返之交通費用。
6.助學措施〔主協辦機關: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針對受助者家庭成員中有就學需求者,提供以下協助:
(1)建立學生中輟預警系統、通報作業程式,及輔導措施。
(2)引介政府、個人及企業團體、基金會所提供的獎助學金、急難救助及就學貸款,以協助求助者及其子女完成學業,並減低其經濟負擔。
(3)提供課業輔導、課後照顧,及補救教學。
(4)提供工讀機會;
(5)提供學童午餐。
(6)協助學童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入學。
7.法律扶助〔主協辦機關:法務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1)轉介相關法律扶助。
(2)結合律師資源,提供義務性法律諮詢及服務。
(3)視需要補助一定額度之訴訟費用。
8.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主協辦機關: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求助者提供資料,儘速查緝詐騙集團、討債團體及地下錢莊,並保護求助者生命、財產安全。(*內政部警政署窗口)
9.照顧服務〔主協辦機關:內政部、教育部、原民會、直轄市、縣(市)府〕
針對受助者家庭成員中有嬰幼兒、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下協助:
(1)協助嬰幼兒優先進入托嬰中心、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提供保母服務,並補助之。
(2)補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或轉介機構照顧。
(3)提供家庭支援或重建計畫。
10.創業與理財〔主協辦機關:經濟部、金管會、勞委會、青輔會、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
(1)創業輔導:協助有工作能力之新貧或近貧者進行微型創業、地方特色產業創業,並提供經營管理訓練、諮詢服務及必要設備、資金之小額創業貸款,以利脫貧。(*勞委會、經濟部窗口)
(2)提供債務處理諮商,協助規劃償還方案。(*金管會窗口)
(3)協助改善財務管理觀念及行為。
(4)協助設立「脫貧帳戶」:參與脫貧計畫期間,求助者必須依規定設立指定專戶,政府補助或就業等報酬一定比例或金額存入本帳戶。鼓勵求助者建立理財觀念,延後消費、定期儲蓄、累積財產,以期縮短其接受社會救助的時間。
By Aaliyah
at 2009-04-06T07:32
at 2009-04-06T07:32
低收入戶
甲、定義: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乙、應備文件:
申請低收入戶應備妥: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有工作要附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沒工作要附勞保投保證明、出嫁女兒戶籍謄本、切結書等,餘文件視個案而異,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
丙、98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一、最低生活費:
台北市:98年14,558元。
台北縣:98年10,792元。
台灣省:98年9,660元。
高雄市:98年11,309元。
*家庭總收入定義,請自行上網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
二、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2.401%。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
臺灣地區:98年7萬5千元。
臺北市: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高雄市: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臺北縣: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三、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260萬元。→出嫁女兒要算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
臺北市:500萬元。
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丁、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有沒有工作,至少以最低工資17,280元計算。
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
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
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
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方可申請..
By Kyle
at 2009-04-06T18:08
at 2009-04-06T18:08
建議你詢問你的戶籍所在地的里長、里幹事
你們家是否符合『馬上關懷專案』
或是打 電話 :1957 這2個專案審核時間比較快
條件比較寬鬆但金額較少 你哥哥入伍又有其他的補助可以申請
審核通過再去辦理中低收入戶看看條件是否符合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加油!
By Erin
at 2009-04-04T05:15
at 2009-04-04T05:15
在政府眼裡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之人口
那誰算是無謀生能力者?
1.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致不能工作。(要有學生證影本證明)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要有重度和極重度的程度的殘障,附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要附上醫院醫生證明)
4.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5.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這個一看就知道,適用單親)
6.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7.受禁治產宣告。
那些失業的人仍然要用17280計算收入,除非他們有「非志願性離職證明」,才能不計算其收入
你母親因為收入未達最低薪資,也要用17280計算。
因為你搞不清楚你的戶籍在哪裡,我把資料都給你:
戶籍在台北市每人每月低於14,558 元。
戶籍在台北縣每人每月低於10,792 元。
戶籍在台灣省每人每月低於9,829 元。
戶籍在高雄市每人每月11,309 元,且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
戶籍在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每人每月低於7,400元
那就已經達成低收入戶的一半資格了,但是還要看動產與不動產的限制: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3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5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北縣: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4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0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30萬元為限。
如果連動產不動產也符合,就有資格申請低收入戶。
所以看起來好像是資格不符
如果想知道詳細計算方式,請參閱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
By Quanna
at 2009-04-07T04:59
at 2009-04-07T04:59
http://tw.myblog.yahoo.com/monkey197922/
By Daniel
at 2009-04-05T17:20
at 2009-04-05T17:20
戶籍家人平均一人月收入低於24000左右吧,里幹事說景氣不好申請人5-6百人,進度緩慢...唉! 等辦好,早就負債增加許多囉!
祝福你順利!加油!!
2009-04-03 01:27:24 補充:
我申請的是身心障礙老人還是中低收入 我已搞不清楚了(把相關所有文件送上 看符合哪一個)
歸社會局管的,看你戶籍的在哪?找里長最實際,最清楚如何盡快辦理!
By Valerie
at 2009-04-05T00:49
at 2009-04-05T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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