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營所稅與綜所稅合併應如何申報?(20點)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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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離開受顧身份,進入創業身份(營利登記),因為要節省開支,所以自己記帳及自己用網路系統申報營業稅,但至今年我遇到了一個難題,那就是營業所得稅及受顧時的所得稅要合併申報(看了一些資料後,應該是可以的),但不知要如何申報?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去年開始創業,每期都有按時申報營業稅(但由於剛創業所以去年的營業所得是零,但創業時有支出),那我應要怎申報?
2. 我去年受顧時的所得填入綜所稅內沒有問題,但去年創業後的營利所得要填在綜所稅的那個部份才是正確的?
3. 我有配偶及扶養人,所以我依然可以使用夫妻合併申報嗎?
4. 去年的營業所得稅除了於綜所稅內申報以外(營業稅已有按期申報),我還有其它的要申報嗎? (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
請專業的善心人事幫忙回答(要正確的哦,請不專業的人士勿擾),感恩~
Update:
我是獨資,營利登記 (行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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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0-05-14
依您的問題順序回答如下:(假設你為獨資、創業方式為設立行號)
1.行號結算後的所得為「營利所得」,因您結算後為虧損 (營業所得為零,但有創業支出),故綜所稅中的「營利所得」不用申報。
2.去年創業後營利所得小於零,故不用填,若大於零則填在「營利所得」
3.配偶及扶養人當然要 一併申報
4.營利事業所得稅也是在5/1~5/31中申報,無論盈虧皆要申報 ,建議你先填完營所稅申報書後,再將申報書結算之金額,申報在綜所稅之「營利所得」
若你非獨資或非行號,則以上方式會有所不同,請您再補充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