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手機侵占......對於法律較了解的~~麻煩你 - 事業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9-10-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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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調解委員會....
大概情形就是
我承認我侵占對方手機ㄌ
不過我已經將他賣到二手店ㄌ= =
(對方不知道我賣出ㄌ)
我只說我將他丟棄ㄌ
那現在就是要簽寫切決書
除了調解委員互ㄉ切決書外
和解金是5萬塊
對方私下也要求另外簽寫一張切決書
不過切決書內容有一項就是
他會去求證....手機資料是否有外洩或是遭他人盜用
如求證屬實....有被盜用ㄉ話必須賠損100萬元台幣
請問我要怎ㄇ半..對我會比較有保障
1.5萬和解....讓他去查證?????
2.寧願背上侵占也不要無故背上100萬負債
(我是初犯....早之不要撿手機= =無故惹是上身= =)
另外如果我選擇背上侵占ㄉ話會是要坐牢還是可以交保??????
侵占ㄉ詳情.......
拜託拜託....請教了解法律ㄉ人幫幫我QQ
Tags: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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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9-10-10T13:51
參考刑法法條
第三百三十七條(侵佔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參考台北地院判例:
一、000於民國00年0月0日凌晨0時許OO市OO區OO路00號地上拾獲000所有之行動電話000廠牌000型(序號:0000000000號)1支(含SIM片1枚),明知係因故暫時脫離本人持有之有主物,竟未送交現場之服務人員招領,而私自交給在場之000收受使用(業經本院判處罰金二千元,緩刑二年在案)。嗣000收受後,插入門號0000000000之SIM卡用以撥打及接聽電話,並於同年0月間某日,在OO縣OO鎮OO路00號,將該行動電話交予000收受(經本院判處罰金二千元,緩刑二年在案),插入SIM片(門號0000000000號用以撥打接聽。嗣經警循線查獲,始知上情。
大大所說:
我承認我侵占對方手機ㄌ
不過我已經將他賣到二手店ㄌ= =
(對方不知道我賣出ㄌ)
我只說我將他丟棄ㄌ
依在下淺見:
大大要面對刑事與民事:
刑事可參考上述法條即判例,簡單解釋:甲撿到手機1支交給乙使用,乙插上自己所有的SIM卡使用,數日後再交給丙使用,丙也是插上自己所有的SIM卡撥接使用,案經警方查獲移送法院,乙和丙皆經法院判處罰金二千元,緩刑二年在案。
所以法院判侵占遺失物判例是(判處罰金二千元,緩刑二年)。
至於民事:
大大已經找調解委員:
和解金是5萬塊,對方私下也要求另外簽寫一張切決書
切決書內容有一項就是(他會去求證....)手機資料是否有外洩或是遭他人盜用,如求證屬實....有被盜用ㄉ話必須賠損100萬元台幣。
依在下淺見是:
聽起來好像是很合理的要求,但是也很抽象(會有事尾),至於和解金五萬元你接受嗎?還有什麼資料被盜用要賠償100萬元(這就是事尾),還有你知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去報案,如果你和對方和解後警察再找上門你怎麼辦?所以可想而知:大大可能受到對方語帶恐嚇之下,一聽到對方開的條件都傻眼了。
因此刑事部份:只要大大你坦承侵占遺失物相信法官會從輕量行(罰錢了事)。
民事部份:如果對方要求償在法官面前量他也不敢獅子大開口,法官也不可能讓對方無理要求。
相信坦然面對內心會很舒坦
如果無前科紀錄法官也會從輕量刑
如果大大選擇認罪協商(侵占遺失物)有上述:法條和判例供你參考這樣會坐牢嗎?
還有(因侵占遺失物)依大大所說:還在調解中(而且犯罪所得之物又不在你手中)因此你不是現行犯警察機關是用函送(案件移送到法院)不是(犯罪嫌疑人)隨案移送。
因此沒有隨案移送哪有交保的問題。
只要大大目前不是現役軍人,那一切就是以上述的刑法弟337條論。
以上淺見供大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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