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小小人資,我上面有主管,上個月(5月),老闆跟主管在未經公司同仁同意的情況下,就將薪資結構更改了,將原本的薪資半數挪成工作獎金,然後主管要求我以新版的薪資結構計算5月的薪資,雖然大家的薪資總額都沒有變化,但底薪變低了,因為一半變成工作獎金。我想問,我這樣做有違法嗎?我沒有參與薪資結構更改,但主管要求我計算薪資,我這樣是共犯嗎?我只領微薄的薪水,我也不願意,只是因為我本來就是算薪水的人,我真的不願意。
老闆更改薪資結構,奉命以新版薪資結構計算薪資,這樣有觸法嗎?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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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沒有規範薪資結構,各事業單位的薪資結構是由雇主自行決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條之規定,凡屬經常性給與,均為薪資的一部分,所以,薪資結構變更,原則上並不會影響實際收入
雇主變更薪資結構,必然有其前因,因此,薪資結構變更,部分給付項目,會從原本固定給與,變更為彈性給與,未來或多或少都會影響部分員工所得
人資人員僅需分析利弊得失、建議雇主可選擇最佳方案,最終決定權是雇主。雇主裁示後,人資人員是奉雇主之命令執行者,不須承擔後續責任
公司制度變更,應宣達全體員工知悉,此為人資人員之責任與義務。人資人員未為宣達、解說,雇主可以追究人資人員責任,最重可將人資人員開除
薪資結構變更,人資人員宣達後,員工是否能夠接受,屬各員工自己的責任,員工可以與雇主進行再協商或選擇接受新制度或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規定,選擇宣告解除契約
萬一有問題時
會處罰行為人
也就是你
薪資變更是需要公告
如果員工沒異議 30天後就代表接受
否則未來爭議不斷
我是勞基法顧問可以問我
我沒有參與薪資結構更改,但主管要求我計算薪資,我這樣是共犯嗎?→ 這不會有何共犯的問題,不過你要把老闆要你變更薪資結構指式的證據留下來,以防到時老闆把責任全推給你。
我只領微薄的薪水,我也不願意,只是因為我本來就是算薪水的人,我真的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