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老闆
1.有四個股東 各出50萬
成立資本額20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一人為負責人 執行公司業務 其餘三人為投資人
日後因資金不足 公司再貸款100萬
那是否等同於那三位投資人 也各有25萬的債務責任?
2.是否有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也使用可轉債的概念
就是那三個股東各貸50萬給那個負責人
無股權 但有利息
見到公司營運漸好 可把債權轉股權?
再請各位前輩討論與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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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山不見人 但聞人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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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四個股東 各出50萬
成立資本額200萬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一人為負責人 執行公司業務 其餘三人為投資人
日後因資金不足 公司再貸款100萬
那是否等同於那三位投資人 也各有25萬的債務責任?
2.是否有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也使用可轉債的概念
就是那三個股東各貸50萬給那個負責人
無股權 但有利息
見到公司營運漸好 可把債權轉股權?
再請各位前輩討論與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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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山不見人 但聞人語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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