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的幾個問題20點很急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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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以網咖所在之IP連接網際網路,再以PING程式,掃瞄網路上不特定之IP後,得知乙機構以LINUX作業系統所架設之網站及其IP位置,並發現以匿名帳號登錄其FTP(FileTransferProtocol)伺服器亦有上傳檔案之機能,故一時興起以上傳色情圖片之方式取代部分檔案,致使該部分檔案無法復原。試問甲的刑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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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0-01-13
違法就是違法!!!著作權法民國98年05月13日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第三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1-10
這看起來是作業,或者是學校報告,奇摩知識+有明說不能幫人家寫作業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1-11
您的問題非常多但是在實務上幾乎都無法處置...法律只規範規定到的部分,規定不到的就不主動處理了,請務必了解實務上的問題.一、實際上需有乙機構偵知甲的破壞行為才可以辦理,連密碼都不會設置的乙機構應該無法偵知此類行為,且要逮獲甲行為人簡直是大海摸針...再其次PING程式掃描IP若無木馬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