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位女生,他是台中人,我騙她我爸是賣電腦的,上來台北會賣便宜的電腦給他,那天她北上我到北二門接她,機車騎到我家樓下,我拿筆電給他,當下我不知道筆電有鎖碼,是二手貨,他拿了兩萬二給我,事後我家人在家,我們就到附近的雜貨店樓下,我拿了錢給他買飲料,之後說我親戚住在樓上,要她陪我上去,但是上樓時我走前他走後,開庭時她跟法官說:她在樓下有看到我拿保險套,就很狐疑,但事後還跟我上樓,我們在樓頂發生性關係,之後她回車站廁所看到筆電不是他想要的,就報警告我性侵她,現在問題是監視錄影器很早就洗掉了,驗傷單也沒有認痕拉扯或是傷痕在,只有嘴唇有我的DNA,我當時戴保險套,他竟然說,我當時是一隻手抱住他,一隻手戴保險套,還用舌頭頂開他的上下顎,他上台北是因為人生地不熟,所以才回台中報警,重點是發生關係還可以搭我機車離開現場到台北火車站,中途也沒有跳車或是求救,到了台北車站下車,也有警察和等公車的路人,連下樓時,當初在雜貨店買飲料,離該公寓才隔一到牆壁,他也沒有下樓後,走到隔壁雜貨店求救,現在到高等法院了,判我三年十個月,事情變成羅生門,法官只聽信她的說詞就定罪,測謊也說這測不到客觀他意願還是不意願,監視器也調不到,時間距離快兩年了,只是覺得很奇怪,當時警察帶她到台北場勘,為什麼不連監視錄影器也一起調閱出來?,在一審社工人員還教那女生說話,在二審女警還可以靠過去跟法官說敲敲話,這樣法院還有公平信嗎?請問有律師可以救救我嗎?我被誣陷了!!!
被誣陷(仙人跳) - 事業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
本案重點在於我方的行為過程是否有強制的部份!女方的不實指控或不良意圖需要的是證據來證明.
妨礙性自主罪屬非告訴乃論{經報案及提告後一切既走入司法程序不能撤告訴}!
妨礙性自主罪>非告訴乃論.經報案或提告後一切就走向法律程序.成立與否與刑責的輕重完全在於事實的釐定與證據的證明力!
若案情內容非一般性侵害案件{違反本人性自主權的意願下}..而是兩情相悅皆有討論的空間..
有法律上困惑可點{事務所助理}來電諮詢及親洽至本法律事務所亦同補充說明:法律案件實務上訴訟攻防與證據條文的引用.這些並不是在知識+可搜尋的到.相關資訊可當參考勿套用本案~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聽聽他們給你的合適建議
畢竟這攸關你的權益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回答問題都是律師
諮詢服務不僅免費, 而且有數十位律師可以詢問
可以去試試看
你要提問的法律問題可以設定隱藏
所以盡可詳述也不必擔心會被人看到
萬一法律關係講得不清不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損失自己的權益
但如無所獲,所剩恐怕就是須找出對方或證人說詞矛盾之處來處理。
如尚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還是找專業律師諮詢較好
網路上總是捕風捉影
經由不專業回答有刑責的問題
萬一回答錯誤妳也不自知
豈不喪失妳應有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