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醫師無故洩病人資料 - 開店
By Jack
at 2009-11-27T00:00
at 2009-1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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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統測前5天,我因病強忍到五點放學走路看病,候診間護士還和我聊天,還說我小時候有來看過。
可是到了當天晚上6點多警車一閃一閃開來我家樓下,按對講機告知:xxx坐霸王沒付錢,經警方證實《我家住處、學校》是《計程車司機》提供的,我媽媽很生氣,一狀告上法院,經法院判決,計程車司機居然無罪,診所的負責人和護士判決妨害秘密罪。在法院調解室,醫生還強詞奪理說:「他也是受害人,他還可以幫我和我媽介紹精神科醫生。還說他醫院很忙,叫我媽自己ㄑ找他和解。」
我因受冤枉曾被鄰居、同學指指點點,受此打擊無心應考,三年苦讀,付之一炬,我學的是商科,和今年考的完全變相,跟本就是不同的範圍,請問我如何藉由法律途逕還我公道。。
Update:
我現在氣的是他說我坐霸王車,到派出所後,他又打電話說一堆理由,不來派出所,浪費三天,三天晚上我這個考生都在派出所等他,三天都在派出所被人問話,到第四天下午他才來派出所,口口聲聲死咬說我坐霸王車,後來叫學校教官出來幫我講話,他才說認錯人,真的是氣死了,而且他還一直在我家附近排徊。
說真的那天剛好是一、二年級的段考日,我是三年級統測考生學校早就先安排考完了,那天段考日半天就可以回家了,不過學校說三年級五點前不準回家,所以他才強賴我坐他的車不付錢..
Update 2:
這件事之後我搬家了,一年後,也就是大約現在推算一個半月前。。我家開店無原無故又來了一個小黃,他跟本就沒有醉,神智很清楚,進來就大罵還恐赫,說是欠他強x嗎,敢報警就要給我好看.....真的很莫明奇妙。
說真的我現在真的好慌好怕,法院都不起訴他了,我只是一個學生,單親,平常我都幫我媽媽顧店,我從來沒交過男友、也從沒和朋友同學出去玩,我為了這些事曾經割腕,雖然當時每幾天就有社公來學校心輔室安輔我的情緒,可是現在又來了一個小黃,我好怕好想就這麼逃避死了算了..
Update 3:
想想我的一生,國中因為招牌掉落打到頭,住院直到二下才回來上課,本來我的成績都排前10名,大約6~10都有,後來完全跟不上課程考上私立商科,我很想讀書,可是家裡單親無力讓我讀書,好不容易有一個考大學的機會,可是我卻連個邊也摸不到,就和三年前一樣,什麼都沒有..只有活在世上苟延殘喘的一條爛命....
可是到了當天晚上6點多警車一閃一閃開來我家樓下,按對講機告知:xxx坐霸王沒付錢,經警方證實《我家住處、學校》是《計程車司機》提供的,我媽媽很生氣,一狀告上法院,經法院判決,計程車司機居然無罪,診所的負責人和護士判決妨害秘密罪。在法院調解室,醫生還強詞奪理說:「他也是受害人,他還可以幫我和我媽介紹精神科醫生。還說他醫院很忙,叫我媽自己ㄑ找他和解。」
我因受冤枉曾被鄰居、同學指指點點,受此打擊無心應考,三年苦讀,付之一炬,我學的是商科,和今年考的完全變相,跟本就是不同的範圍,請問我如何藉由法律途逕還我公道。。
Update:
我現在氣的是他說我坐霸王車,到派出所後,他又打電話說一堆理由,不來派出所,浪費三天,三天晚上我這個考生都在派出所等他,三天都在派出所被人問話,到第四天下午他才來派出所,口口聲聲死咬說我坐霸王車,後來叫學校教官出來幫我講話,他才說認錯人,真的是氣死了,而且他還一直在我家附近排徊。
說真的那天剛好是一、二年級的段考日,我是三年級統測考生學校早就先安排考完了,那天段考日半天就可以回家了,不過學校說三年級五點前不準回家,所以他才強賴我坐他的車不付錢..
Update 2:
這件事之後我搬家了,一年後,也就是大約現在推算一個半月前。。我家開店無原無故又來了一個小黃,他跟本就沒有醉,神智很清楚,進來就大罵還恐赫,說是欠他強x嗎,敢報警就要給我好看.....真的很莫明奇妙。
說真的我現在真的好慌好怕,法院都不起訴他了,我只是一個學生,單親,平常我都幫我媽媽顧店,我從來沒交過男友、也從沒和朋友同學出去玩,我為了這些事曾經割腕,雖然當時每幾天就有社公來學校心輔室安輔我的情緒,可是現在又來了一個小黃,我好怕好想就這麼逃避死了算了..
Update 3:
想想我的一生,國中因為招牌掉落打到頭,住院直到二下才回來上課,本來我的成績都排前10名,大約6~10都有,後來完全跟不上課程考上私立商科,我很想讀書,可是家裡單親無力讓我讀書,好不容易有一個考大學的機會,可是我卻連個邊也摸不到,就和三年前一樣,什麼都沒有..只有活在世上苟延殘喘的一條爛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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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9-11-30T02:02
at 2009-11-30T02:02
司機並無犯罪之事實,因此法院依程序判處該名司機不起訴,對該名司機法院判
決並無不當之處。
如果版大不服判決可於接獲判決書後七日內向所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2009-11-27 02:13:07 補充:
司機報案提供情資給予司法人員基本上是不受限於妨害秘密罪範圍。
2009-11-29 22:44:10 補充:
版大好像有點偏離了本版主題,該員計程車司機原則上就沒有犯法,那法院又如何去起訴他呢?其次警局並無權拘留人犯超過24小時,既然如此版大又如何在警局待了三天?警方傳訊問案是有既定的程序,也就是說當天做完筆錄後警方就該將案件移交地檢署偵辦了,就算沒做筆錄也是應該告訴人到場後才有傳訊被告,而一旦告訴人不到場指認的話,那警方就應該讓版大離開才對,又怎麼會問了三天的話呢?警方哪來那麼多話問?
2009-11-29 22:50:20 補充:
如果版大對該員司機誤控而心存不滿的話,一開始版大就應該反告該員司機毀謗罪,而該案件都已經過了這麼許久了,再爭議其實也是於事無補,因此還是奉勸版大放寬心吧?事情並沒有到版大所想的那樣不可收捨的地步。
2009-11-29 23:03:32 補充:
我是覺得版大的言詞有點過於偏激,也過於悲觀了點,嚴格說起來這應該沒版大所想的那麼嚴重,案件歸案件,讀書歸讀書,原則上版大倒也不應該混為一談,對方既然也沒有什麼後續的動作那版大也無需心慌,更不用害怕,人生不如意總有十之八九,如果版大就為了這兩個案件而想不開的話,那未免也太不值得了,這兩件根本都還沒過法院,說穿了連案件都還談不上,頂多只能算是一般的交易糾紛罷了。
2009-11-29 23:11:17 補充:
提供我的一個經驗給版大參考,有次我拿著提款卡要去郵局領錢,正當領完了錢走出提款機庭外,沒想到突然就跑出了兩個警察把我帶上警車,二話不說就往派出所去,當時我還一頭霧水,莫名其妙的就被帶去拍案照,還壓了指紋...等等,所有的程序就跟犯人差不多,就差沒移送地檢署,後來又跑出了兩個女生來認人,那兩個女生看到我才向警方說不是我,那時候我才知道原來那兩個女生在郵局前被搶劫了,最後警方連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就讓我離開了,您說我冤不冤枉
2009-11-29 23:18:28 補充:
其實有時候這社會上有許多不公平以及莫名其妙的事,要是每件事妳我都要常放在心底的話,那真的是永遠都會有解不開的結,您愈是往那死胡同鑽,愈是會給自己帶來困擾,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現今社會上會有那麼多的憂鬱症患者產生,就是自己一直打不開心裡的那個結所導致,只要您把心裡的那個結打開了,其實妳也就會覺得,那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嘛!!
By Jacob
at 2009-11-28T01:29
at 2009-11-28T01:29
((我第一次用 點數應該給你了ㄅ..
問題是我在派出所那三天都是因為那位運將約我和警方到派出所
說要出來指認、做筆錄。
還說等一下就到了 等一下就到了。最後手機關機。三天都這樣。
坐在那裡。我好像犯人。
裡面有一個年輕的警察還很兇的說如果監視器有拍到我怎麼辦
要說實話到底是不是你。
不斷的重複問。
我又沒有做錯事。幹麻兇我。不相信就不要再問呀。
我確實是有去看病。監視器當然會有我。
而且那天下午證實我的清白後。
那個神精病。。。= =
就跑到法院按鈴告我。。
莫明奇妙。
所以我媽才氣炸也回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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