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合夥和受顧於人的差別。
個人認為,合夥指的是共同參與事業的走向,
像是決定要賣些什麼,要顧些什麼人。
而顧員只負責執行方面的層次,只負責販賣以及其它已決定的事。
那這樣來說,合夥人具有跟老闆相同的地位,可以這麼說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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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合夥指的是共同參與事業的走向,
像是決定要賣些什麼,要顧些什麼人。
而顧員只負責執行方面的層次,只負責販賣以及其它已決定的事。
那這樣來說,合夥人具有跟老闆相同的地位,可以這麼說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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