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是潛水很久的板友。
目前有一家小商號,但因為接下來會合作一個比較大型的案子,
考慮到負責人責任問題,因此想改登記為公司,
但看來必須要註銷商號,才能成立為公司。
但目前我有一個案子還在進行中有合約關係,最快也要四月才能結案,
而當前這個大案子又必須三月就簽約,換言之我應該要在三月就成立新公司,
在這情況下,想請問大家,我該怎麼做比較適合呢?
我若直接註銷商號改公司,會不會害當前合約失效、有損客戶權益?
還是商號合約結束後再註銷,但現在先成立新公司,
但如此一來,我身為負責人,是否三四月這段期間,就必須兩邊都繳稅繳保險了?
以上,謝謝大家的寶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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