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母親無工作,加入公會保勞健保,可否作為扶養人?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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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母親今年50歲,兩年前父親過世後開始加入公會,有加保勞健保問題,請問我今年可以將母親作為我的扶養人嗎>?因為家裡是開傳統雜貨店沒有所謂的薪資管帳等等以及其他證明,當初加入公會,是為了勞健保可以繼續保障。
如果要作為扶養人,需要哪些證明,還是只要戶籍謄本就好?其他收據都不用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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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09-04-21
加入公會保勞健保不代表有實質的工作薪資,所以您的母親可以讓你列報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年滿 60 歲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
條件限制:
1. 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 無謀生能力:
• 除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3.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須附證明文件:
未滿 60 歲主張無謀生能力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可依條件限制內之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可檢附其服務機關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須檢附醫師證明。
Annie avatarAnnie2009-04-22
sfj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只要母親當年度所得總額没有超過免稅額,即可認定為無謀生能力,可以列報扶養。
2.為了確認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不是免稅身分(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等),申報時需檢附在職證明、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適當明文件,以憑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