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算資遣費?我不會算 - 事業
By Damian
at 2009-12-30T00:00
at 2009-12-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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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算一下年資2年7ㄍ月...是新制ㄉ!!日薪788...這樣資遣可以領多少阿??
被資遣後該做些什ㄇ??(例如去哪裡申請補助之類ㄉ?)
Update:
請幫我"算"....請不要告訴我該怎ㄇ算~~因為太複雜嚕!!
我只想知道我可以領到多少資遣費!!謝謝
被資遣後該做些什ㄇ??(例如去哪裡申請補助之類ㄉ?)
Update:
請幫我"算"....請不要告訴我該怎ㄇ算~~因為太複雜嚕!!
我只想知道我可以領到多少資遣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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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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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0-01-01T09:10
at 2010-01-01T09:10
圖片參考:http://e.share.photo.xuite.net/msn11/1e0c5a5/33903...
資遣費應該如何計算呢
我被資遣了!資遣費應如何計算呢?
資遣費之計算在96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依你所選的退休金制度而有所不同,分為新舊兩種方式,計算方式如下:
1.舊制勞基法(94-6-30前):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選擇舊制勞退
資遣費計算=年資*每月平均工資
2.新制勞基法(94-7-1後):新制開辦後,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選擇新制的勞工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依照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選擇新制勞退
資遣費計算=年資*0.5月平均工資(最高可領6個月資遣費)
也就是您所選擇的勞退制度若為新制,則須適用新的資遣費計算方式,只有舊制的二分之ㄧ月,但相較於舊制,新制對員工在勞工退休金上卻是比較有保障的。
資料來源: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detai...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申請相關規定摘要
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一、年滿15歲至65歲受僱勞工(含本國籍勞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
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
保險為被保險人者。
二、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三、具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意願。
四、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初次申請應備文件
一、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畢歸還)。
【雇主如不願發給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背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個人印章。
五、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失業再認定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2次(含)以上求職紀錄。
三、前一次「就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四、個人印章。
五、如欲變更受扶養眷屬者,請比照初次申請攜帶受扶養眷屬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及地點
請親自至各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
給付規定
一、給付金額及期間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但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不影響勞保退休年資)
二、再次請領
受領失業給付未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再參加就業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
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依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
一為限。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不影響勞保退休年資)
三、眷屬加給給付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
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最多加計20%,故給付或津貼標準最高可
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四、另有工作計算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
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不含眷屬加成)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份,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
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五、不得同時請領相關津貼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資訊網址: http://tpesa.evta.gov.tw/p1.aspx
供您參考!
2009-12-30 11:31:51 補充:
就業保險給付種類
失業給付 每月按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發給,
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
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按其尚未領取之失業給付金 額之50%一次發給。
2009-12-30 11:32:25 補充: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97年8月7日勞保1字第0970140334號函釋,
民眾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
並經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後,始重新就業者方可請領。
符合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者請填寫「就業保險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之書表、國民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帳號影本以下列兩種方式逕向勞工
保險局提出申請:
(1)掛號郵寄至: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四號
(2)親自或委託送件至勞工保險局。
欲取得「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之書表可向勞工保險局服務臺或各地辦事處索取;亦可至勞
2009-12-30 11:35:32 補充:
受訓期間每月按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另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1人按其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津貼,最多計至20%,最長發給6個月。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60%計算,於被保險人
2009-12-30 11:35:51 補充: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諮詢後安排參加 全日制之職業訓練。
勿先行錄訓後再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推介單。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於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2009-12-30 11:35:56 補充: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的健保費將補助自付部分的保險費,勞工保險局會按月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之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
離職後健保請記得轉出再加保,失業給付申請者可以直接到鄉鎮公所加保。但如配偶或子女有工作者,請以眷屬身分依附其公司加保。失業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依每次領取給付末(迄>日之當月份,由勞工保險局補助本人及其眷屬自付部分之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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