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清單申請問題 - 事業
By Caitlin
at 2009-07-17T00:00
at 2009-07-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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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我高雄人,年滿二十歲,父母早已離異,沒工作有一個小孩,但沒婚姻關係,我想要辦理 國民年金代碼 5. ( 所得未達最低標準 1.5倍 ) 或者可能的話代碼 1 低收入戶
我是個體戶籍戶 跟家人分開
問題一:
如果父母離異,母親早已失蹤,那麼要如何申請 她的財產清單 (我已經是成年人了)
問題二
我是單獨個體戶籍戶 (戶籍裡面只有我跟我小孩),跟我家人分開,要怎麼申請我父親的財產清單 我跟他又不熟
我是個體戶籍戶 跟家人分開
問題一:
如果父母離異,母親早已失蹤,那麼要如何申請 她的財產清單 (我已經是成年人了)
問題二
我是單獨個體戶籍戶 (戶籍裡面只有我跟我小孩),跟我家人分開,要怎麼申請我父親的財產清單 我跟他又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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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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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09-07-19T21:37
at 2009-07-19T21:37
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建議你退一步申請特殊家庭補助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穫達6個月以上者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或分娩2個月以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撫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撫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份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它經憑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但是重大變故不是因為個人責任.債務.非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以你的條件應該可以通過第五項..準備好資料到鄉鎮市公所社會局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如果想要申請父親的財產所得表..你必須取得父親的身份證正本..印章可以刻沒關係..不過身份證正本是一定要的否則你無法請到資料喔
母親失蹤的問題我會建議你打電話詢問一下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員會比較好..畢竟每個縣市的標準與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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