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因客人繳費問題扣薪水 - 加盟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4-11-18T00:00
at 2014-11-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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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在今年103年九月十八日,有一名女客人拿一張工會繳費單到我們公司繳費蓋了我們公司的店章,事隔一個多月之後,女客人的媽媽一樣拿著當初的繳費單到我們公司說:「小姐,我們的工會寄通知單來說我們沒有繳費餒?對我們催繳耶!啊我女兒明明有來繳阿,上面還蓋了你們的章。」
我們店長請女客人的媽媽出示繳費單,的確!繳費單上面蓋了我們的店章,但是我們公司出的收據,並沒有訂在上面,就連釘書機痕都沒有,(正常只要客人繳費,我們出了收據,都會幫客人把繳費單和收據訂在一起。除非客人有特別要求不用訂。)
我們店長也因為沒有看到收據,便問對方收據在哪裡?可是對方拿不出來,卻又一直說有在我們公司繳費,我們店長問對方說:「那你知道我們的收據長怎樣嗎?」
對方回答:「知道阿 就小小一張,我有看到我女兒拿,但是時間久了,我們就把他丟了。」
重點來了!!!我們公司出的收據是長長、大大一張,並不是向對方描述的小小一張。當時我們店長也覺得奇怪。
但是我們店長還是有幫對方刷繳費單的條碼,幫對方查,可是在我們公司的ipos系統裡,根本沒有這筆紀錄,我們店長還請總公司查,總公司也回答一樣的答案,就是沒有工會這筆紀錄。(正常來說,如果是已繳費過的單據,我們的系統一刷便會顯示“重複讀取條碼”)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糾紛來了!
客人一直一口咬定有蓋店章就有繳,可是加盟公司跟總公司都沒有這筆紀錄,
於是我們店長就問區主任,那該怎麼處理?
區主任回答:「單據上面蓋了你們的店章,如果不是員工自己收了錢沒入帳,要不然就是客人真的沒繳,但是店章在單據上又無從解釋,按照公司規定,店章是不能放在桌面上,也許是被客人拿去偷蓋了你們也不知道,所以這筆錢加盟店要自行吸收。花錢學教訓!」
店長轉告我這件事,我請店長調錄影帶出來看,店長說我們公司的硬碟容量沒辦法存那麼久之前的影像,也就代表,9/18的畫面已經全被洗掉了,看不到了。
店長也跟我說9/18我也有上班,因此工會繳費單上的金額我要共同分擔。
我問店長為什麼都是女客人的媽媽來講,不是當初繳費的那位女生來處理,而且當時女客人的媽媽也表示說什麼工會的條碼他自己也不懂,我們店長有跟媽媽說請他帶她女兒來公司跟我們詳談,那個當初來繳費的女生,怎樣都不肯來。
事情說到這裡,我相信大大們也已經看到很多癥結點。
可是總公司與加盟店長卻又敷衍的態度只想扣我們員工的薪水來處理事情,店長還說我們區主任有跟上級開過會、也問過總公司的法務部,“店章蓋在繳費單上面是否就已算收錢?”,法務部回答“是”!
我想請問,總公司連幫我們員工澄清都沒有,就說請加盟店自行吸收,而店長直接要扣薪水處理,這樣在勞基法上是對的嗎?
因為店長滿口公司規定,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辦,請求各位大大給予資訊,我要申訴,要到勞工處哪個部門呢?
已更新項目:
就算有店章,那如果十個客人拿十張蓋了店章的繳費單來要錢,而提不出收據,那我也要乖乖讓店長扣薪水嗎?
而且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面談,都是媽媽來講,媽媽說有看到收據,媽媽的描述也與事實不符合,店長連幫我們都沒有,只想扣薪水處理,那我們工讀生是比較該死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沒有監視器畫面,無法確認是哪班(一天有三個班)造成的疏失,而且,我也請店長報警請警察幫我們處理,我們店長給我的回答是:「警察來了,也只是作作筆錄。」
擺明一點都不想幫我們處理,只想扣當天有上班人員的薪水來了事,我不服的是公司的處理態度,好像用錢就可以擺平一切,
客人的說詞明顯有出入、當事人不出面詳談、客戶也拿不出收據、再加上我們的監視器畫面都沒了,還有總公司都已經說查不到這筆帳,這些都是問題,都可以請警察處理,但是!!!
我們店長給我的感覺就是,太麻煩,他不想管,反正薪水扣一扣就可以了。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員工 我願意面對司法途徑,重點是我們店長連報警都懶。
我看到最後 還是像大大們說的 報警處理是最實際的方法。
在今年103年九月十八日,有一名女客人拿一張工會繳費單到我們公司繳費蓋了我們公司的店章,事隔一個多月之後,女客人的媽媽一樣拿著當初的繳費單到我們公司說:「小姐,我們的工會寄通知單來說我們沒有繳費餒?對我們催繳耶!啊我女兒明明有來繳阿,上面還蓋了你們的章。」
我們店長請女客人的媽媽出示繳費單,的確!繳費單上面蓋了我們的店章,但是我們公司出的收據,並沒有訂在上面,就連釘書機痕都沒有,(正常只要客人繳費,我們出了收據,都會幫客人把繳費單和收據訂在一起。除非客人有特別要求不用訂。)
我們店長也因為沒有看到收據,便問對方收據在哪裡?可是對方拿不出來,卻又一直說有在我們公司繳費,我們店長問對方說:「那你知道我們的收據長怎樣嗎?」
對方回答:「知道阿 就小小一張,我有看到我女兒拿,但是時間久了,我們就把他丟了。」
重點來了!!!我們公司出的收據是長長、大大一張,並不是向對方描述的小小一張。當時我們店長也覺得奇怪。
但是我們店長還是有幫對方刷繳費單的條碼,幫對方查,可是在我們公司的ipos系統裡,根本沒有這筆紀錄,我們店長還請總公司查,總公司也回答一樣的答案,就是沒有工會這筆紀錄。(正常來說,如果是已繳費過的單據,我們的系統一刷便會顯示“重複讀取條碼”)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糾紛來了!
客人一直一口咬定有蓋店章就有繳,可是加盟公司跟總公司都沒有這筆紀錄,
於是我們店長就問區主任,那該怎麼處理?
區主任回答:「單據上面蓋了你們的店章,如果不是員工自己收了錢沒入帳,要不然就是客人真的沒繳,但是店章在單據上又無從解釋,按照公司規定,店章是不能放在桌面上,也許是被客人拿去偷蓋了你們也不知道,所以這筆錢加盟店要自行吸收。花錢學教訓!」
店長轉告我這件事,我請店長調錄影帶出來看,店長說我們公司的硬碟容量沒辦法存那麼久之前的影像,也就代表,9/18的畫面已經全被洗掉了,看不到了。
店長也跟我說9/18我也有上班,因此工會繳費單上的金額我要共同分擔。
我問店長為什麼都是女客人的媽媽來講,不是當初繳費的那位女生來處理,而且當時女客人的媽媽也表示說什麼工會的條碼他自己也不懂,我們店長有跟媽媽說請他帶她女兒來公司跟我們詳談,那個當初來繳費的女生,怎樣都不肯來。
事情說到這裡,我相信大大們也已經看到很多癥結點。
可是總公司與加盟店長卻又敷衍的態度只想扣我們員工的薪水來處理事情,店長還說我們區主任有跟上級開過會、也問過總公司的法務部,“店章蓋在繳費單上面是否就已算收錢?”,法務部回答“是”!
我想請問,總公司連幫我們員工澄清都沒有,就說請加盟店自行吸收,而店長直接要扣薪水處理,這樣在勞基法上是對的嗎?
因為店長滿口公司規定,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辦,請求各位大大給予資訊,我要申訴,要到勞工處哪個部門呢?
已更新項目:
就算有店章,那如果十個客人拿十張蓋了店章的繳費單來要錢,而提不出收據,那我也要乖乖讓店長扣薪水嗎?
而且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面談,都是媽媽來講,媽媽說有看到收據,媽媽的描述也與事實不符合,店長連幫我們都沒有,只想扣薪水處理,那我們工讀生是比較該死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沒有監視器畫面,無法確認是哪班(一天有三個班)造成的疏失,而且,我也請店長報警請警察幫我們處理,我們店長給我的回答是:「警察來了,也只是作作筆錄。」
擺明一點都不想幫我們處理,只想扣當天有上班人員的薪水來了事,我不服的是公司的處理態度,好像用錢就可以擺平一切,
客人的說詞明顯有出入、當事人不出面詳談、客戶也拿不出收據、再加上我們的監視器畫面都沒了,還有總公司都已經說查不到這筆帳,這些都是問題,都可以請警察處理,但是!!!
我們店長給我的感覺就是,太麻煩,他不想管,反正薪水扣一扣就可以了。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員工 我願意面對司法途徑,重點是我們店長連報警都懶。
我看到最後 還是像大大們說的 報警處理是最實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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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Valerie
at 2014-11-19T16:47
at 2014-11-19T16:47
但是我認為店章確實無法證明甚麼,最近的新聞說某店認為客人寄杯行為有誤,不給領寄杯,因為店長說客人手上的寄杯文字是客人自己的字跡,不認帳,告上法院,客人承認是他自己備註上去,以免忘記,而店方每次寄杯都說很忙要他自己記得就好.....,我不知道過程,但是知道有些事經過法官以中間人來判斷,就要看誰說的有理
我現在以中間人來說,那個客人有問題歐,因為所有人都知道,一旦在超商繳完費用,單據要自己保留一年左右,所以我每次用超商繳完費,會將單據保留到下一回再來單據(沒有欠前面的費用,我就不保留一年),這是因為連線上偶爾會出錯
假如:我是這個客人,我就有必要出示你給的單據,但是你可能收了錢沒繳給公司,或有繳但是查不到時,我"一定只能以這張單據來跟你要",不能說我丟了單據,或說你當場沒有給單據(這就像現場付錢就要找零錢,不能回頭再說你怎麼沒找錢,本來繳費就是要有收據,何況基本知識是單據要保留一年),所以不必怕,要求對方出示單據否則告上法院,不必怕店長,因為店長怕麻煩,告就上法院,
假如,我無法提出單據,光店章其實真的不能證明甚麼,這就是為什麼便利店會將單據幫客人釘在上面的原因,這張單據很重要,我這幾天在知識家碰到一個呆瓜店員,沒跟客人收錢卻誤將客人的帳單打成已繳費,當天收銀機就短少這筆錢,因為根本沒收到錢進來,那樣的我認為是呆瓜,你如果也因為店章就幫客人付完帳單,我也會笑你呆,除非他拿出單據啦!
2014-11-27 12:54:47 補充:
昨晚半夜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光憑店章如何證明是你的班?就算上面有日期,假設是某店員與該客人串通,使用他沒上班的日期章,那就是上班日那個人倒楣,還有請問你,發票列印出來是不是就是代表你收到錢,所以繳費單據也是如此,既然繳了費,就算你偷偷把錢收口袋,也會帳單不吻合,因此對方更要拿單據來才對
By Jacob
at 2014-11-22T12:02
at 2014-11-22T12:02
TS777。CC
By Ophelia
at 2014-11-22T09:33
at 2014-11-22T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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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謝謝。
By Lydia
at 2014-11-18T06:47
at 2014-11-18T06:47
店章這麼容易取得, 那員工的保管責任到哪去了?
個人覺得 本來就有疏失
今天都已經層層往上報,詢問相關的事項了
怎說店長沒幫忙?
個人自己的疏失,導致其他人權益受損
應該反省一下才對
如果不服裁決,那就報警吧
By Genevieve
at 2014-11-22T04:16
at 2014-11-22T04:16
總不可能平白無辜妳們去蓋店章吧
2014-11-18 13:35:10 補充:
既然大家都認為沒錯
你也認為你沒錯
對方也認為他沒錯阿
也不願意蒙受損失
那就報警吧
由警方來調查
2014-11-18 16:21:44 補充:
我們店長給我的感覺就是,太麻煩,他不想管,反正薪水扣一扣就可以了。<<<這一定是員工有疏失啦 雖然顧客沒有拿出收據 但是如果沒有收顧客錢 又怎麼會蓋店章 那收了錢 卻沒有入帳 一定是員工的問題嘛
2014-11-19 08:57:00 補充:
我是員工 我願意面對司法途徑,重點是我們店長連報警都懶。
我看到最後 還是像大大們說的 報警處理是最實際的方法。
<<<<立場不同而已 每個人都只會站在自己的立場
對你來說 報警處理 是最實際的方法 對店長來說 扣你薪水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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