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作創業有賺有賠 - 創業
By Frederic
at 2021-01-12T03:06
at 2021-01-12T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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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發文 文長慎入 謝謝各位大大
小弟剛結束一段合夥四年半的公司 在此提醒各位希望與朋友創業或已經合作的大大
合夥人真的要慎選,如果可以,根本不要合夥
我與友人在五年前一起從事寵物用品網拍行業,一開始起步並沒有投資多少金額進去,只
能確定兩人投資是一樣多的金額,兩個人說好,有賺錢就繼續投資,慢慢擴大,足夠有盈
利的時候就當月拿一樣的薪水。
一開始也相安無事,畢竟多年好友,做不好的地方覺得慢慢改進就好,連後來知道要申請
營業登記,我也是讓他填寫他一人獨資,並沒有跟他簽任何私下的合夥協議書。
但一兩年過去,我覺得做事的方式不同,思維上做的決策也差異太大,實在無法長期合作
,只會更多摩擦以及更多不順心的遷就。
於是107年的11月,我決定自己出去開實體店面,把原本有穩定營運的網拍留給他,並好
好的跟他談拆夥的這件事,畢竟他當時根本就不想做實體店面,在我提的時候多次拒絕,
我也不希望之後還得跟他一塊做事做決策,這樣至少還可以當朋友。
但當時我們都還沒談拆夥的分配,他硬是說決定要一起開店,不要分開做..... 我最終還
是答應了。
我們在台北東湖開立了實體店面一年半,除了又投了錢進去付貨款、裝潢款,前一年根本
沒領薪水。
但至少熬到,除了網拍以外,店面也是已經很穩定的營收,不過我實在受不了這工作上觀
念的對立跟無法改善問題。
總之 我二度提出拆夥,在這之前我都覺得好聚好散,就這樣結束吧,只要還我我應得的
部分,我自願離開。
但他接下來一連串不合理的行為我實在無法忍受。
我們兩個同時都想擁有這家店,但拆夥他只能接受我離開,所有之前的裝潢、器材設
備都要用殘值計算(2折、3折),甚至連要販售的貨物商品也是要個折數。
我提出網拍店面兩條穩定營收,可以各選一邊,他先選對他有利的,貨物設備對半分,我
們一直是各50%的擁有人呀。但他堅持兩者不能分,並且他都要擁有。
我再提出,如果他今天想要兩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等於要我全部賣給他,也可以,但裝潢
費用+設備器具+貨物成本+銀行裡面的金額,全部用原購買價還一半給我,同樣也被他不
合理的邏輯拒絕。
我又提出,如果他願意離開,我會用我提出的算法公平還給他錢,也是完全沒有用。
各位鄉親,因為沒有任何保護我的依據,我竟然沒有任何可以讓他公平地把錢還給我的辦
法,或是把店賣給我的辦法。
而且不管最終如何,他都沒有犯法,那間公司從來沒有屬於我過。
我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去找調解,但調解並沒有任何法律強制性
只多一個人(律師)陪我一起翻白眼,律師還建議我不要同意他的條件,開始擺爛到他自己
願意提出拆夥,這樣對我才會比較公平。
畢竟我提出比他開的金額多75萬的價格要跟他買,他都拒絕。但他堅持不肯還合理的金額給
我。
題外話,我在調解時接受了遠低於我們店的資產一半的價格退出,因為我實在是沒時間也
不想跟他耗,但在律師跟我合夥人以及他姊說我願意接受這金額時,他們竟然又說要分期
,我覺得這個moment律師是比我生氣的,他開始說我們都談好了之前也沒說是分期的方式
*#&(*&(*_@
然後他姊默默地說一句,跟銀行借要利息,痾,所以欠我不用利息是吧,到底要這麼難看
到甚麼下限。
雖然我最後還是答應他們分期,只是從他們原本提的11期改為2期。
不好意思,長篇大論到此快要結束,辛苦大家了
統計一下這4年半的合夥,54個月,加最後我們調解時給的100w,我總共調解的錢+歷年的
薪水-投資丟入,實領170w,這是我默默看銀行帳本算出來的金額
等於這54個月,包含(薪水、勞健保、勞退6%、年終、三節獎金、投資分紅),我一個月平
均31k
令人不忍再去細算我平均每日工時至少12小時
原來在合夥關係中最好賺的錢就是沒有被法律保護的那方,真心奉勸所有想要合夥的鄉親
請小心並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說我朋友跟我是換帖的之類,那個人曾經也是我深信不疑
的人呀!
因此比起錢的金額,我更無法接受的是這份"惡意",這份他與他家人討論後精密計算,不
管怎麼樣我都得接受的惡意。
https://imgur.com/RayhObW
以上附上調解同意書,我其實還備份很多影音檔,但都是徒勞無功
我一直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我們並不是為了這樣規範所以做好自己
但在社會上跑跳,說我蠢也是,就跌了這樣的大坑,多獨善其身也不會有人同情
希望大家在努力創業的過程,贊下來的收入不要跟我一樣是送給合夥人
--
小弟剛結束一段合夥四年半的公司 在此提醒各位希望與朋友創業或已經合作的大大
合夥人真的要慎選,如果可以,根本不要合夥
我與友人在五年前一起從事寵物用品網拍行業,一開始起步並沒有投資多少金額進去,只
能確定兩人投資是一樣多的金額,兩個人說好,有賺錢就繼續投資,慢慢擴大,足夠有盈
利的時候就當月拿一樣的薪水。
一開始也相安無事,畢竟多年好友,做不好的地方覺得慢慢改進就好,連後來知道要申請
營業登記,我也是讓他填寫他一人獨資,並沒有跟他簽任何私下的合夥協議書。
但一兩年過去,我覺得做事的方式不同,思維上做的決策也差異太大,實在無法長期合作
,只會更多摩擦以及更多不順心的遷就。
於是107年的11月,我決定自己出去開實體店面,把原本有穩定營運的網拍留給他,並好
好的跟他談拆夥的這件事,畢竟他當時根本就不想做實體店面,在我提的時候多次拒絕,
我也不希望之後還得跟他一塊做事做決策,這樣至少還可以當朋友。
但當時我們都還沒談拆夥的分配,他硬是說決定要一起開店,不要分開做..... 我最終還
是答應了。
我們在台北東湖開立了實體店面一年半,除了又投了錢進去付貨款、裝潢款,前一年根本
沒領薪水。
但至少熬到,除了網拍以外,店面也是已經很穩定的營收,不過我實在受不了這工作上觀
念的對立跟無法改善問題。
總之 我二度提出拆夥,在這之前我都覺得好聚好散,就這樣結束吧,只要還我我應得的
部分,我自願離開。
但他接下來一連串不合理的行為我實在無法忍受。
我們兩個同時都想擁有這家店,但拆夥他只能接受我離開,所有之前的裝潢、器材設
備都要用殘值計算(2折、3折),甚至連要販售的貨物商品也是要個折數。
我提出網拍店面兩條穩定營收,可以各選一邊,他先選對他有利的,貨物設備對半分,我
們一直是各50%的擁有人呀。但他堅持兩者不能分,並且他都要擁有。
我再提出,如果他今天想要兩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等於要我全部賣給他,也可以,但裝潢
費用+設備器具+貨物成本+銀行裡面的金額,全部用原購買價還一半給我,同樣也被他不
合理的邏輯拒絕。
我又提出,如果他願意離開,我會用我提出的算法公平還給他錢,也是完全沒有用。
各位鄉親,因為沒有任何保護我的依據,我竟然沒有任何可以讓他公平地把錢還給我的辦
法,或是把店賣給我的辦法。
而且不管最終如何,他都沒有犯法,那間公司從來沒有屬於我過。
我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去找調解,但調解並沒有任何法律強制性
只多一個人(律師)陪我一起翻白眼,律師還建議我不要同意他的條件,開始擺爛到他自己
願意提出拆夥,這樣對我才會比較公平。
畢竟我提出比他開的金額多75萬的價格要跟他買,他都拒絕。但他堅持不肯還合理的金額給
我。
題外話,我在調解時接受了遠低於我們店的資產一半的價格退出,因為我實在是沒時間也
不想跟他耗,但在律師跟我合夥人以及他姊說我願意接受這金額時,他們竟然又說要分期
,我覺得這個moment律師是比我生氣的,他開始說我們都談好了之前也沒說是分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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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姊默默地說一句,跟銀行借要利息,痾,所以欠我不用利息是吧,到底要這麼難看
到甚麼下限。
雖然我最後還是答應他們分期,只是從他們原本提的11期改為2期。
不好意思,長篇大論到此快要結束,辛苦大家了
統計一下這4年半的合夥,54個月,加最後我們調解時給的100w,我總共調解的錢+歷年的
薪水-投資丟入,實領170w,這是我默默看銀行帳本算出來的金額
等於這54個月,包含(薪水、勞健保、勞退6%、年終、三節獎金、投資分紅),我一個月平
均31k
令人不忍再去細算我平均每日工時至少12小時
原來在合夥關係中最好賺的錢就是沒有被法律保護的那方,真心奉勸所有想要合夥的鄉親
請小心並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說我朋友跟我是換帖的之類,那個人曾經也是我深信不疑
的人呀!
因此比起錢的金額,我更無法接受的是這份"惡意",這份他與他家人討論後精密計算,不
管怎麼樣我都得接受的惡意。
https://imgur.com/RayhObW
以上附上調解同意書,我其實還備份很多影音檔,但都是徒勞無功
我一直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我們並不是為了這樣規範所以做好自己
但在社會上跑跳,說我蠢也是,就跌了這樣的大坑,多獨善其身也不會有人同情
希望大家在努力創業的過程,贊下來的收入不要跟我一樣是送給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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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1-01-13T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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