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對方要求巨額賠償,已告上法院 - 事業
By Ethan
at 2011-07-15T00:00
at 2011-07-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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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三個月前,我爸是閃紅燈,他有停車察看無車後起步馬上被一台機車從左方(後門)撞上,對方(無照的高中生) 的機車全毀,應該是有超速,因為腿斷直接被送醫,所以也不知道對方的筆錄,當時我爸強調有停車再開,不過員警卻無視只是一直強調他的時速多少,所以我想就算去拿車禍的初步分析應該也是佔了七成的責任。
因我爸是個不愛惹事的人,所以車子修了三萬多也自己付,當初對方住院時也常去看他,甚至還買了補品,也因為對方一直沒有提到理賠的事,所以想說對方人也滿好的,這件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辦就好了,因此錯過了調閱監視器的黃金時間。
結果現在他們一開口就要求我們賠償110萬
包含了醫藥費,機車3萬,精神賠償,還有一點很無法理解的 "工作損失"
對方明明是個高中生,竟要求一年的工作賠償 1.5萬*12個月
他們家是小吃店,他爸說他在家裡幫忙,感覺上有點在唬弄...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委員有透露對方最低只能接受60萬
可是保險公司最高只願意賠償35萬
因為談不攏對方已經告上法院了
想請問,法院判下來的金額會這麼多嗎?
照理來說閃紅黃燈沒有違規上的問題
輸就輸在我們是閃紅燈
三七責任分的話,難道我們不能跟他要求賠償嗎?
p.s 爸媽人太好,都不跟對方要求什麼,反而急死我們這些人
這件事讓我深深的感覺到被敲詐...
因我爸是個不愛惹事的人,所以車子修了三萬多也自己付,當初對方住院時也常去看他,甚至還買了補品,也因為對方一直沒有提到理賠的事,所以想說對方人也滿好的,這件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辦就好了,因此錯過了調閱監視器的黃金時間。
結果現在他們一開口就要求我們賠償110萬
包含了醫藥費,機車3萬,精神賠償,還有一點很無法理解的 "工作損失"
對方明明是個高中生,竟要求一年的工作賠償 1.5萬*12個月
他們家是小吃店,他爸說他在家裡幫忙,感覺上有點在唬弄...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委員有透露對方最低只能接受60萬
可是保險公司最高只願意賠償35萬
因為談不攏對方已經告上法院了
想請問,法院判下來的金額會這麼多嗎?
照理來說閃紅黃燈沒有違規上的問題
輸就輸在我們是閃紅燈
三七責任分的話,難道我們不能跟他要求賠償嗎?
p.s 爸媽人太好,都不跟對方要求什麼,反而急死我們這些人
這件事讓我深深的感覺到被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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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11-07-19T08:23
at 2011-07-19T08:23
無照駕駛 只是屬行政罰[告發單], 與肇事責任無關ˋ也與理賠無關,該賠的還是要賠。
應該是有超速,因為腿斷直接被送醫,所以也不知道對方的筆錄,當時我爸強調有停車再開,
停車再開後,確定無車?
那該對方車是[天上掉下來的]?
畢竟事故已發生,該車也確實是存在無誤的 !
所以令尊的確有判斷錯誤的疏失 存在!
令尊的強調[停車再開 ],只會更自我證實 確有[判斷疏失 ]而已,對你們不見得會有利。
此舉驗證了法界術語
不利舉證之所在ˋ為敗訴之所在!
本案是令尊支線未讓幹道,為 絕對肇事主因 "
縱使對方真的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
也僅屬本案肇事之次因 而已。
不過員警卻無視只是一直強調他的時速多少,所以我想就算去拿車禍的初步分析應該也是佔了七成的責任。
錯!
本案另尊行駛方向是閃紅燈[屬支線車輛 ],對方閃黃燈方向[屬幹道車輛 ],所以令尊絕對 應負起[肇事主因 ]!
因我爸是個不愛惹事的人,所以車子修了三萬多也自己付,當初對方住院時也常去看他,甚至還買了補品,也因為對方一直沒有提到理賠的事,所以想說對方人也滿好的,這件事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辦就好了,
被害人 最最討厭聽到 的一句話,就是[已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當知"
你 們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對方 ]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被害人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令尊],你們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對方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令尊]。
刑事庭'
你們的保險公司,是無法替代肇事者[令尊]出庭的。
本案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令尊恐怕只有挨打的份!
因此錯過了調閱監視器的黃金時間。
本案令尊[支線未讓幹道 ],事實俱在,縱使調閱到該監視畫面,也無法改變 令尊為[肇事主因 ]的事實。
結果現在他們一開口就要求我們賠償110萬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今天去調解委員會,委員有透露對方最低只能接受60萬
可是保險公司最高只願意賠償35萬
因為談不攏對方已經告上法院了
想請問,法院判下來的金額會這麼多嗎?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你們當前應先擔心的是,刑事部分!
地檢署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除非在地檢署提起公訴之後,告訴人在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庭才會一併審理。
當然檢察官會先向雙方當事人[曉以大義]解釋法律程序和厲害關係,善意規勸雙方能庭外再調解看看。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或無法達成共識和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照理來說閃紅黃燈沒有違規上的問題
輸就輸在我們是閃紅燈
沒錯!
既然你自己都明知路權是輸 的"
怎會沒有違規之說?
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是規定假的?
三七責任分的話,難道我們不能跟他要求賠償嗎?
民事部分"
當然可以主張"
依據肇事責任比率[過失相抵 ]分攤 。
這件事讓我深深的感覺到被敲詐...
若不肇事,或無肇責存在 ,對方縱使想敲詐,也敲詐不到!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們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By Connor
at 2011-07-19T00:16
at 2011-07-19T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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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解塔羅牌~謝謝
By Kyle
at 2011-07-14T00:00
at 2011-07-14T00:00
心態:權杖2 正
過去:寶劍9 反
現在:死神 正
未來:權杖7 正
急找暑假工作機會!
By Gilbert
at 2011-07-14T00:00
at 2011-07-14T00:00
他是女生,今年才十四歲
住基隆市市區
現在暑假他想找一份未滿十六歲可以做的工作
請問基隆市區有這樣的工作機會嗎 ...
想賣珍珠奶茶
By Charlotte
at 2011-07-14T00:00
at 2011-07-14T00:00
想增加單純的茶類
紅茶 綠茶 奶茶 珍珠奶茶
但我對茶完全不了解 不知道如何挑選茶種
我的杯子都是500cc 所以打算� ...
請大家推薦好玩的地方給我...我想旅行
By Hardy
at 2011-07-14T00:00
at 2011-07-14T00:00
各地小吃店
By Puput
at 2011-07-14T00:00
at 2011-07-14T00:00
能不能告訴我各地的小吃
有圖片會更好
有20點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