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開放與自由:公眾創用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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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keynes (keynes) 看板: AAAAAAAA
標題: [轉錄]開放與自由:公眾創用
時間: Sat Feb 10 10:49:23 2007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5607.html

這一篇是我給數位文化誌的文章,於 2006/12/06 刊登在
http://mag.udn.com/mag/dc/storypage.jsp?f_MAIN_ID=2&f_SUB_ID=4&f_ART_ID=53147
。請注意,這一篇文章並不授權各位讀者任意作為商業使用。

開放與自由:公眾創用

在前幾期中我們提到,目前的 DRM 技術已經不足以應付正在發生的網路活動──不祇是
功能上的不完備,而是在於整個系統一開始的設想方向就有了差池;另外我們也提到了有
一些新的想法與實踐,正試圖參與 Web 2.0 的潮流:包括昇陽所提出的 DReaM
(openDRM),以及 Creative Commons 所提倡的 DRE 等。然而回到現實考量,人們免不了
要質疑:「我們到底該如何從中獲利呢?」

這真是個大哉問。讀者諸君務必要理解,沒有任何一種單一的獲利模式能適用於所有的情
境;換句話說,要期待一個簡明的回答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將這麼一個大問題拆解成若
干小問題,然後再逐一探討。在本文中,讓我們先來看看其中的三種情境:文化、科學、
協力創意。

第一種情境──文化──或許是跟商業利益最扯不上關係的,至少是跟眼下的商業利益無
關的,在這個規模中我們要面對的是整個國家的利益,是眾人的利益。政府用人民納稅所
產生的著作,理應用於增進全體人民的利益,就是這個規模中的議題;多年前那個出版不
易的年代中,許多政府出版品都本著「賠錢來做」的理念印行,一般民眾可以付出工本費
來取得基本的「使用著作」的權利。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紀,出版已經變得太容易了,複製
數位內容變得跟呼吸一樣基本,人們對內容的使用反倒有了更多的需求,此時堅持祇能由
政府單位印行的做法,其實已不敷所需,甚至會扼殺民間利益。為了要增進國家競爭力,
政府公部門得學著將手中握持的文化資源融入當地的商業產品。

美國普林斯敦大學認知科學實驗室有一份叫 WordNet 的詞彙資料庫,包含了近 20 萬個
英文詞義及其語意關係,包括同義、廣義、狹義、相似、部份、全體等,對於自然語言處
理、搜尋引擎等研究領域都是相當重要的資料來源。這個如此厲害的資料庫卻用了非常簡
短大方的授權方式,大意是說任何人完全不需要付費或者是另外經過允許,就可以使用、
複製、修改、散佈 WordNet 的程式、資料庫以及文件,就算是用於商業產品也沒問題,
唯一的規則是不能將「普林斯敦大學」的名號用於廣告或宣傳。有一間叫 Thinkmap 的公
司,就使用了 WordNet 的資料庫,搭配上他們自己開發的視覺化介面,發展了一套叫
Visual Thesaurus 的軟體,同時提供單機版及線上版,並廣受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的
好評。

這就是一個很有趣的案例,很可以作為公部門釋出文化資產的參考。日前國家級數位典藏
計畫聯合目錄已經確定要採公眾授權釋出給大眾使用,這感覺很像數千年前的有司贖經,
但是我們可以在此期待他可以變得更好:小老百姓可以免費取得基本的內容,同時又有專
門的公司能夠製作(需額外花錢纔能享受的)豐富的互動介面,每一手的上游及授權方式
與範圍都清楚可見。而這對於整個國家與社會的貢獻都是無可估量的。

接著讓我們把視野略微縮小,來看看學術界。學術圈是個很有趣的「社群」,在這個社群
內流通的貨幣是像「論文被引用次數」這類的信譽;以往(不論是自然或社會)科學家們
總是自甘放棄著作權,以換取在所謂「高影響力」期刊上能被刊登引用;另一方面則是許
多科學工作者都簽署過僱聘契約,把智慧財產權讓渡給僱請他們的組織機構。

然而在這樣的制度發展下,許多的學術工作卻開始受到了阻礙。論文本身被出版商箝制還
是小事,進行研究的工具、以及研究的資料也被保密條款、專利法、契約等法律力量限制
住了。曾經有公開研究指出,近半數的基因領域研究人員,因此而無法驗證其同僚的研究
成果。(論文的)出版、(研究工具的)授權、和(實驗的)資料,這三個左右學術圈互
動的領域,也都面臨著革新的需求。即將邁入第五年的生物多樣性資料庫整合計畫正面臨
著這樣的難題,而這也是 Creative Commons 子計畫 Science Commons 所試圖要解決的


這個領域中有很多待解的難題,包括讓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能取用科學文獻,讓學術文章
與研究資料能更適宜地連結在一起、使其相聯的後設資料也能夠標準化,建立研究工具的
技術信託制度,並建立一套完整的資料網、文件網、工具網及政策網以來改進資料的流通
。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任何人都能更容易地對學術領域做出貢獻、驗證、解決本地化的
問題等。這些都仰賴更多法律的、科技的、人們的協同合作。

至於協力創意則是 Web 2.0 的濫觴,正如我們在前一期所探討過的一樣,有許多新的內
容運用方式,以及新的合作方式跟媒體型態,都是前所未有的。如何讓這些新的媒體領域
更能適性發展,讓各種著作的參與互動更透明,都是可以期待由這些新的授權方式、授權
機制與授權技術所帶來的。

這個領域相較之下是最被關注的領域,因為這是許多傳統出版商自認「損失」最多的地方
,但也是商機最多的地方。此刻我們所能看到的獲利個案都還很奇怪,例如「使用者爭相
貢獻內容,服務商(因被併購而)獲利」的 YouTube,這其實不大健康,因為久了之後難
免會走上學術圈那樣的情況,產出內容的人無法直接擁有相對應的權利,而真正的自由再
度被流通商所控制。另一方面,像是 Revver 這家公司在提供類似服務的時候,又做了一
些新嘗試:他讓提供影片內容的人,也能夠分到服務提供者因流通數位內容所獲得的利潤


今年七月, Fritz Grobe 和 Stephen Voltz 這兩位先生因為《健怡可樂加曼陀珠實驗》
影片的廣告收益,就從 Revver 手上領到三萬五千美元。目前 Revver 已被提名明年一月
的葛萊美技術獎,而他們直接回饋內容產出者的做法,也為穀歌等公司所效法。

而這些祇不過是眾多新嘗試的其中一部份而已。面對新的媒體與新的互動模式,值得摸索
的空間還大得很;隸屬於中央研究院的台灣「創用 CC」計畫將於明年初舉辦一場國際研
討會,邀請了杜克大學法學院公共領域研究中心主任 James Boyle、巴西 FGV 法學院科
技社會中心主任 Ronaldo Lemos、Science Commons 執行長 John Wilbanks、中研院生物
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邵廣昭、台灣棒球維基館主持人林信成,以及知名藝術家和音樂創作
人鄭淑麗、朱頭皮、林強、Monbaza 等人共同對話,本著開放與自由的精神,討論公眾創
用的實務,有興趣的讀者朋友們如有興趣及空閒,不妨前往報名參加: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onference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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