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母親要告我們棄養? - 事業

Table of Contents

我有個關於"棄養父母"的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父母在我五歲時已離婚,當初我和弟弟分別分配給他們一人一個小孩,我是母親的,
但是離婚沒多久,母親隨即離開我,我就回父親家了,就這樣到我十歲,母親忽然出現,
開始提供部分生活費給外婆,讓我偶爾住外婆家,偶爾住爸爸這邊,就這樣到國中,畢業
後我開始半工半讀,並未拿取家人的錢生活,直到十七歲生了一場重病,母親有在身旁
照顧,但是醫療費用都是爸爸家負擔,接著到了二十歲之後,母親開始不定時向我借錢,
當時我在半工半讀,但是母親開始希望我去辦信用卡,現金卡或預借現金給他,導致我
開始過著負債的生活,但是在我二十八歲後我決定不再理會他了,接著他因詐欺被判刑
入獄一年,到了今年中他出獄了,他卻開始要告我和弟弟棄養,還寄了存證信函,要求我
們在十天內匯錢給他,之後每個月都必須如此,我自外婆那裡得知,母有重大傷病卡,而
因外婆有財產,母聲稱因為如此導致他申請不到補助金之類,所以他也要告外婆,說要
分財產!我們該怎麼辦?
我現在的工作是開了一家近三個月的小吃店,但是資金都是和家人和銀行借貸,
因生意狀況不理想,目前已負債近七十萬,根本無力再負擔其他,所以想知道,我們
該怎麼處裡接下來呢?謝謝!!!

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09-10-31
很遺憾~由於你們之間的親權在法律上可能依舊視為有效
也因此對方若提告是有可能被受理的
不過若您真的無力負擔
可以採取相關法律途徑證明
同時也可將您對母親親權的行使有疑慮的部份蒐證以備未來可能官司中所需
不過官司耗時費力費財又傷感情
如果可以理性溝通取得共識
可能是比較好的方法
也可以給彼此一個相互體諒與了解的機會
祝你好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