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恐嚇取財嗎?已付金錢是否有希望要回來 - 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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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租於他人開小吃店.因其廚房設在房屋最後方的法定空地上的增建
既存違建上.因油煙而遭後方住戶檢舉.遭建管處告發說不能在此處設立
營業用廚房.所以無法繼續營業而把店頂讓給別人.自己再到別處開店.
原先之承租人即要求因在租房子給他們的時候沒有告訴他們那是違建不
能設廚房而要求賠償(屋主自己也不知道不能當廚房.以前也有其他小吃
店在此當廚房用都沒事)說屋主有告知的義務.因沒有告知就必須賠償他們
開店費用的7成.後在其言語及肢體捅嚇之下簽下數十萬的賠償確認書.並要
求簽立本票.隔天拿現金去換回否則要提告要求賠賞所有損失.
錢已被拿走.現可否告其恐嚇取財.後則有其他可以取回金錢並讓他們得到
應有的制裁.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6-19
要是能提告你~對方何必用恐嚇的手段來逼你要錢呢???
別天真了錢拿走了就像是肉吃在嘴裡!你想還吐得出來嗎?
有告知義務但是沒有賠償責任!就算有也不會是七成!
你怎不叫他說全部都讓你出就好!
先報警去告恐嚇取財把人事時地物都詳述一次給警察知道!
在你懼怕時候交付錢財簽下你所不願意之本票!
在不然就是換你找社會人士去幫你討公道囉!
這兩條路都是你能選擇的~只是你要做第一選擇之前先要想想你是否打得贏官司!是否有證據好證明!
不然就依照社會道理走吧!不論是任何人都有方法好治的!
有疑問或需要的在上我部落格來留言討論!或點大頭有聯繫方式!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6-18
後在其言語及肢體捅嚇之下簽下數十萬的賠償確認書.並要
求簽立本票.隔天拿現金去換回否則要提告要求賠賞所有損失.
錢已被拿走.現可否告其恐嚇取財
現在要提出告訴並把錢拿回來,不是不可能,重點在於你如何能證明是在語言及肢體暴力恐嚇(不法行為)下簽下該賠償協議書,否則如果是在你自認理虧簽下賠償協議書,那當然無法勝訴(證據才重要)。
如有需在諮詢請至我部落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