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資權益~關於職災 - 事業
By Tristan Cohan
at 2011-12-08T00:00
at 2011-12-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七月剛到公司
在八月份因工作受傷
因治療休息將近四個月
有公司開立勞工門診單
並固定就醫
醫師開立乙類診斷證明
並按規定跟公司請假
在公司基於考量
要求我離職或上班
哪
問題一
在治療休養期間
公司是否全額付出醫療金額&四個月全部薪資之補償金
問題二
如果我選擇離職
如果這種狀況我可以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申請失業給付嗎?
問題三
然後離職後
在公司退保後在勞保局加保再持續治療
是否可以請領勞保補助70%呢??
感謝感謝!!!!
已更新項目:
to阿義牯
第一問題二:
三年內我有滿勞保年資八百多天
第二問題三:
在治療期間
只要是治療期間~公司退保
勞保局加保~不能請領治療金70%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佐陵!!!
回答非常專業
的確有幫助解決問題
感謝感謝!!!
在八月份因工作受傷
因治療休息將近四個月
有公司開立勞工門診單
並固定就醫
醫師開立乙類診斷證明
並按規定跟公司請假
在公司基於考量
要求我離職或上班
哪
問題一
在治療休養期間
公司是否全額付出醫療金額&四個月全部薪資之補償金
問題二
如果我選擇離職
如果這種狀況我可以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申請失業給付嗎?
問題三
然後離職後
在公司退保後在勞保局加保再持續治療
是否可以請領勞保補助70%呢??
感謝感謝!!!!
已更新項目:
to阿義牯
第一問題二:
三年內我有滿勞保年資八百多天
第二問題三:
在治療期間
只要是治療期間~公司退保
勞保局加保~不能請領治療金70%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佐陵!!!
回答非常專業
的確有幫助解決問題
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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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All Comments
By John
at 2011-12-11T03:41
at 2011-12-11T03:41
看看法規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
補償。
公司應支付必要性醫藥費用及作薪資補償.但勞保職業災害傷病
給付金額可抵充扣除公司應補償金額
問題二如果我選擇離職如果這種狀況我可以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嗎?
1. 可與公司協調是否以資遣方式離職
2. 如以資遣方式離職.可以
http://www.bli.gov.tw/sub.aspx?a=Ol4jv%2bG3S%2fg%3...
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三條
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自願續保者,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手續。但投保單位未於離職退保當日為其辦理續保或依前條規定由有關團體代辦者,應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日起二年內辦理續保手續。
可以將勞保保在勞保局
3. 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llTgg55bO0%3d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
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4.失業給付的規定
http://www.bli.gov.tw//sub.aspx?a=o5zQid3zgrw%3d
就業保險法
第十六條
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
失業給付在 45 歲以下可請領 6 個月. 45 歲以上可請領 9 個月
第十七條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不能與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同時請領
第二問題三:在治療期間只要是治療期間~公司退保勞保局加保~不能請領治療金70%嗎??
勞保局加保依據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HzYVy%2f22IM%3d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五章其他保障 第三十條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以勞工團體或勞工保險局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之限制。
http://www.bli.gov.tw//sub.aspx?a=4XR6x35FlMw%3d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二條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以下簡稱繼續加保者),得向勞工團體,或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辦理加保手續,或逕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原投保單位亦得為其職業災害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手續。
第七條
繼續加保者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或醫療給付。
繼續加保者依前項規定請領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或醫療給付期內,因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致失能或死亡者,仍得請領其得請求而未請求之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
以職業災害保護法加保在勞保局可以繼續申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失業給付為勞保投保薪資的 60% .45歲以下可請領 6 個月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可請領 二 年( 扣除在公司加保請領時間)
第一年 70%.第 二年 50%
可能以職業災害保護法加保在勞保局較為適合.加保前須先請領
過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加保在勞保局後繼續請領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不需原公司蓋章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1011120801...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12-10T04:04
at 2011-12-10T04:04
有手有腳,還會勞動,人還活著,錢慢慢賺就會有錢
搞不好吃上詐欺取財刑責
宜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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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面都說0成本 無業績壓力
每天只需要2個小時左右就可以讓自己賺錢
只要用心去經營就會有成果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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