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強制員工放假是否能再扣薪 - 事業
By Christine
at 2014-01-03T00:00
at 2014-01-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某家公司工作兩年 為正職員工
但老闆突然於去年12月中強制要求主管將我排休
非個人意願放假
休假兩週後於12/26將我資遣
試問 薪資能否將我倒扣?
個人底薪為26000元,現只實領10000元左右
有無法條可供參考?
Update:
回九層塔:
假如你原本有底薪
但是老闆強制你放假
變成你只有上班一天 老闆只給你1000元也是正常的囉?
Update 2:
那不是每個人去做PT就好了
幹嘛還要做正職呢?
Update 3:
所以公司給我那麼少薪水
也等於承認放我無薪假囉?
畢竟那兩週也還是在契約時間內
但老闆突然於去年12月中強制要求主管將我排休
非個人意願放假
休假兩週後於12/26將我資遣
試問 薪資能否將我倒扣?
個人底薪為26000元,現只實領10000元左右
有無法條可供參考?
Update:
回九層塔:
假如你原本有底薪
但是老闆強制你放假
變成你只有上班一天 老闆只給你1000元也是正常的囉?
Update 2:
那不是每個人去做PT就好了
幹嘛還要做正職呢?
Update 3:
所以公司給我那麼少薪水
也等於承認放我無薪假囉?
畢竟那兩週也還是在契約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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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4-01-04T13:05
at 2014-01-04T13:05
另外就服法第2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
你可參考以下資料,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公司給付薪資。
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為因應全球經濟局勢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希望雇主確實配合並遵守法令規範,以維護相關勞工基本權益。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勞工局網站提供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函、通報表及協議書」範本,以利及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另為避免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或大量解僱勞工引發之勞資爭議,雇主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標準」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公告揭示,並於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以維護社會安定。(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109/2011...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就業服務法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
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
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
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
。
By Frederic
at 2014-01-06T18:32
at 2014-01-06T18:32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Ula
at 2014-01-03T10:14
at 2014-01-03T10:14
請來找
台灣勞工團結聯盟 Taiwan Solidarity Union Labor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4tsul/
By Christine
at 2014-01-07T16:27
at 2014-01-07T16:27
26000/30*12=公司給你一萬 應該是差不多的數字 沒差到哪裡 沒降你的薪水才對
2014-01-04 21:35:42 補充:
只有上班一天 老闆只給你1000元也是正常的囉?<<<<只上班一天 不然妳是想領多少? 你又不是鑲金的
2014-01-05 00:43:29 補充:
那不是每個人去做PT就好了
幹嘛還要做正職呢?<<<<在哪家公司你已經不是正職\人員了 是被辭退的人員 最後一個月 不這樣算 不然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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