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快一年了,離婚協議書若雙方同意出面,請問如何更改離婚協議書?謝謝?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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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8-04-28T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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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申請單親補助,而離婚協議書當初有一條是要男方支付小孩贍養費,但男方因為沒錢也沒在支付,所以因為這條而無法申請單親補助。
請問若雙方同意出面更改離婚協議書,刪掉這條條件,請問該如何辦理?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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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8-05-02T21:00
你可以告男方必需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 不要笨到刪去這條, 那孩子成長日子還長, 以後他一輩子都不用負責?
建議你打電話先問你狀況, 如何做你比較有利, 不要自己想什麼做什麼, 要吃大虧, 反正打電話誰也不認識你, 怎麼問都行, 聯結上有不少資訊和電話。找到合適自己資料, 才不會損失權益, 一人帶孩子夠辛苦。 前夫目前沒工作, 沒錢, 不代表一輩子沒錢, 且他不是放爛, 不找不負責任
台北市單親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02)2558-0170
單親福利措施
https://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singleparen...
經濟扶助:
(一)低收入單親家庭扶助:依社會救助法提供低收入戶單親家庭長期性扶助 及子女托育、教育等相關補助。為照顧單親家庭,該法特規定「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列計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3.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4.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子女教育補助(25歲以下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補助學雜費百分之六十)、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1,500元)或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及創業貸款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如下: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安全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 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提供生活面臨困難之弱勢單親家庭經濟扶助,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生活扶助,扶助6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為最多補助12個月。
(四)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父母一方因死亡、重病、失蹤、服刑而無力扶養,提供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費,依所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實施計畫標準核發,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之生活扶助。
(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針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二、托育服務:
(一)低收入戶子女托育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可優先進入公立托兒機構,如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可申請子女托育補助。
(二)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
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
洽詢單位: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兒福課
(三)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
(四)扶幼計畫(扶持5歲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滿5歲幼兒就讀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且其家庭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80萬元以下;或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可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或就讀私立合作園所的低收入戶幼兒1年最高可以得到6萬元的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兒1年最高可以得到5萬元的補助,其他經濟弱勢的幼兒另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給予不同數額的就學補助,可向就讀園所申請。
(五)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滿3歲實際就托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之幼童托教費用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6000元。洽詢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六)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補助:提供中低收入特殊境遇家庭6歲以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1,500元)或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

三、住宅租金補貼:
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一定金額 (台北縣市148萬元以下、高市及鳳山市107萬元、其他97萬元),每月補助3600元,單親家庭等弱勢對象得加權分數優先補助。
每年1-2月、7-8月或11-12月受理申請,請請洽內政部營建署(02)2192-7171或各縣市政府發展局)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8-04-29T01:41
刪了也沒用,因為法律規定,夫妻有共同扶養小孩的義務,離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