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付惡鄰居? -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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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公寓住宅
有段時間了
我家樓下出現一家卡拉OK店
他的招牌上面說"免費交唱歌"
然後申請時也說是賣飲料的
他們說這樣是合法的
可是
他們的卡拉OK的音量 大到我家地板都在震動
很大聲!! 連其他鄰居也受不了了
決定想要告他
好像是告不成
我們交給管區處理
可是 每一次管區來盯一次
他都把音量調很小聲 說沒有超過那個分貝
離開後又開大聲了!!
這樣不是危害鄰居安寧嗎!!
請問
這樣的鄰居該怎麼處理?
20點)

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09-09-13
版主你好: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視聽歌唱場)。若有違反,依都市計畫法是可以處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都市計畫法第79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以一般小吃店或餐飲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事實上卻額外開設卡拉OK且未變更為視聽歌唱業,自以為依規定繳稅及建築物通過公共安全檢查就可以合法經營,殊不知已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依法可開罰六萬至卅萬不等罰鍰.
以噪音防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取締,依實例很少有成功的機會,因為警察人員到了現場,會面臨噪音難以認定的問題,而導致無法開罰。
作為商業卡拉OK店之建築物,依照建築法令,也要有特定之使用執照類別才可以,如果建築物使用類別不符合規定,業者也是不能經營卡拉OK店的,這是有案例可偱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439號判決參照)。
建議版主先蒐證,將招牌拍照及錄音或有其它證明其經營卡拉OK的證據,蒐證完畢將證據送交縣市政府建管局(處)檢舉.如果罰六到三十萬,又要拆除,不信其還可以生存下下去.
James avatarJames2009-09-15
可以報警嘛!,告訴他們!或者是。_。跟他說清楚!報警報警!
Edith avatarEdith2009-09-14
簡單莉落法:
直接找拿起電話
CALL 110
打給警察杯杯
問題馬上解決
迅速又happy!!!!
Donna avatarDonna2009-09-13
他們這種狀況已經觸犯噪音管制法了~建議你直接打110~不要找管區~吵一次打一次~或者先錄音錄影採證~到環保局告發~如果他們是經營投幣式卡拉OK或者有小姐坐檯~那也可以去稅捐處舉發逃漏稅~這個最嚴重~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9-11
和顏悅色的找他
告訴他你的問題
並請他提供建議
如下次還是如故
一樣在重複一遍
和顏悅色的找他
告訴他你的問題
並請他提供建議
如下次還是如故
一樣在重複一遍
和顏悅色的找他
告訴他你的問題
並請他提供建議
這樣重覆三次事情即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