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銘言:
: → Shaq32:http://0rz.tw/saUMO 隨便判例都能拿來看 況且原po競業條款 06/04 12:50
: 離職後三年內不得轉職同業,其受訓所習得的技術係公司派其出國所習得,故該競業禁止
: 之約定不違公序良俗。
: 該文是說,在國外學習的技能,返國回來另立門戶,不違反公序良俗!
: 那如果是從頭到尾都在自己公司學習,並且得到營業機密資料,
: 包含客戶資料、公司商品的流程製作等等都一清二楚,
: 此時就有背信罪成立的條件囉!
這邊不太對,
刑法342,要有為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你還在公司沒有離職,那才符合背信罪要件
離職後是用競業條款去審查的,這兩個流程不一樣喔
至於競業條款的審查,用簡單的評判標準就是看月薪,
一個月沒有幾十萬月薪,沒有簽約金,審查不太可能會過的
台灣的法令,算是蠻保護勞工的一個國家,
但一般勞工其實都不知道,只想等著別人替他處理= =
不過面對七八年級的員工真的要小心,他們可不會吃苦當吃補
小心避免觸法才是,台灣的中小企業老闆就我的觀察97%都有違法
90%輕一點罰錢(很多老闆想法,被抓到再說),重一點也是有刑責,多半和安全有關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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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q32:http://0rz.tw/saUMO 隨便判例都能拿來看 況且原po競業條款 06/04 12:50
: 離職後三年內不得轉職同業,其受訓所習得的技術係公司派其出國所習得,故該競業禁止
: 之約定不違公序良俗。
: 該文是說,在國外學習的技能,返國回來另立門戶,不違反公序良俗!
: 那如果是從頭到尾都在自己公司學習,並且得到營業機密資料,
: 包含客戶資料、公司商品的流程製作等等都一清二楚,
: 此時就有背信罪成立的條件囉!
這邊不太對,
刑法342,要有為他人處理事務的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你還在公司沒有離職,那才符合背信罪要件
離職後是用競業條款去審查的,這兩個流程不一樣喔
至於競業條款的審查,用簡單的評判標準就是看月薪,
一個月沒有幾十萬月薪,沒有簽約金,審查不太可能會過的
台灣的法令,算是蠻保護勞工的一個國家,
但一般勞工其實都不知道,只想等著別人替他處理= =
不過面對七八年級的員工真的要小心,他們可不會吃苦當吃補
小心避免觸法才是,台灣的中小企業老闆就我的觀察97%都有違法
90%輕一點罰錢(很多老闆想法,被抓到再說),重一點也是有刑責,多半和安全有關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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