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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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引述《cmcer (lazyman)》之銘言:
: : 公司讓員工簽的競業條款要有合理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機會成立,
: : 否則有危害離職員工賺取生活經費的權利
: : 一般人以為只要簽了就有效力,
: : 但是其實那只是公司用來嚇不懂法律的小員工
: : 建議您可以先去做個法律諮詢,
: : 看您簽的條款是否合法再做處理
: : 千萬不要跟不合理的競業條款妥協!
: 不管條款有沒有機會成立,搶人客戶肯定會被本業同行封殺...
: 還去找查條款來硬搶客戶,就著被做掉吧....做生意要有誠信
: 原公司已是仁至義盡了,
: 競業條款本是禁止做相關行業,原公司都讓你繼續做這行了,只求你保留他的客戶。
: 在競業條款下,通融你繼續做相同行業,只期待別把公司原有客戶挖走,這還不夠嗎?
: 還找律師來翻案能翻出什麼?
: 只是讓自己在這一行被鬥臭罷了.....
: 做生意到底是做一時,還是做長久的呢?
: (若換一間比較硬的公司,恐怕你連這一行也做不成,還談什麼挖他客戶?)

除了可能有背信罪的問題外,客戶名單屬於營業秘密,還有妨礙工商秘密罪問題。
原公司已對你手下留情,請切記,勿帶來自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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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3-06-09
不懂別再誤導了...背信....http://0rz.tw/saUMO判例看看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6-10
原公司沒專業的法律打手,才會由 "會計" 發 "存證信函"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6-14
稍有規模,有聘請法顧或專職法務的,都發律師函上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