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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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hn (簡大頭)》之銘言:
: 前公司的會計警告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 事情是這樣的:
: 一年前應徵這間公司時
: 有簽名一份文件
: 內容大意其中有一條是寫說
: 員工離職後、一年內不得接觸相關產業

公司讓員工簽的競業條款要有合理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機會成立,
否則有危害離職員工賺取生活經費的權利
一般人以為只要簽了就有效力,
但是其實那只是公司用來嚇不懂法律的小員工
建議您可以先去做個法律諮詢,
看您簽的條款是否合法再做處理
千萬不要跟不合理的競業條款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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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6-08
嗯! 那種一廂情願式的競業條款嚇人而已,沒有法律效力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6-09
不管條款有沒有機會成立,搶人客戶肯定會被本業同行封殺...
Tom avatarTom2013-06-13
還去找查條款來硬搶客戶,就著被做掉吧....做生意要有誠信
Jacob avatarJacob2013-06-17
法律是拿來使用的..不是拿來公正的..真要整找個小弟去關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6-19
照樓上這樣講 什麼生意都不用做了 新加入的競爭對手也這招
就好了啊
Mia avatarMia2013-06-23
那一個同行不是在搶同行的客戶,被同行封殺??有差嗎??
Jacob avatarJacob2013-06-25
只有這篇才是真的有用的,其他篇真不知在講什麼??